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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除外地监事苏晔因国内新冠疫情未解除
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外,其余在漳州本地 4 名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钟志刚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表决,均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
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
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
运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真实,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
具的中兴华审字(2020)第 19006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
实、可信。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
业内控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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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依据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
事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截止 2019 年 5 月,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前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共计 446,394,500.14 元(含利息、理财收益及 2018 年 1 月转出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 1 亿元)已分批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以上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闽台龙玛贷款担保余额 7200
万元,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6)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机电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永轴公司”)同步增资,增资总额 1 亿元,其中我司增资 8,829 万元,机电公司增
资 1,171 万元;与永轴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步对福建龙冠贸易有限公司注资 5,000 万元,
其中本公司出资 4,946.70 万元,永轴公司注资金额 53.30 万元,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7)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关联交易事项。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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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0)第 190001 号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11、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信额度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15、 审议通过关于永轴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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