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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年度)2020-04-3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的态度,以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和落实,并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按照《公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事项。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
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在决议规定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范围内,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闽台龙玛”)借贷10,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2017年6
月15日至2023年6月11日,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2018年度,闽台龙
玛偿还贷款金额2,800万元,报告期闽台龙玛无偿还贷款,截止2019年期末公司为该笔
贷款担保余额为7,200万元。
    上述对子公司闽台龙玛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滚动功能部件项目投资,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公司
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
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