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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关于合伙企业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20)2021-05-11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案原告厦门会同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会同基金”),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为会同基金的合伙方及本案的主要利益相关方。
     涉案的金额:会同基金投资宝群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宝
群电子”)的股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和期间收益以及本案产生的财产保全费、
保全保险担保费、诉讼费等共计 25,154,496.51 元。以上 2,000 万元投资本金中
公司出资 1,954.40 万元,占该笔投资款的 97.7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
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会同基金转发来的《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1 民初 28 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
理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等文件资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公司合伙企业会同基金与 Eternal Brave
Technology Limited(永恒勇气科技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予以立
案审理。现将诉讼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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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厦门会同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一:Eternal Brave Technology Limited (永恒勇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凯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凯晰”)
         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宇泉”)
         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仁圣”)
         被告五:汪小琴(被告二的普通合伙人)
         被告六:叶静(被告二原普通合伙人)
         被告七:王旭屏(被告三的普通合伙人)
         被告八:于莉(被告四的普通合伙人)
         被告九:田淑霞(被告四原普通合伙人)
    3、第三人:宝群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
    1、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权赎回价款,赎
  回价款总额为原告对宝群电子的投资本金 2,000 万元加上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每年复利 10%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金额 5,134,389 元,
  本金及收益总额暂计为 25,l34,389 元;
    (2)判令被告五至被告九对其各自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九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担
  保费 20,l07.5l 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至被告九负担。
    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 25,154,496.51 元(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事实与理由:
    (1)原告于 2018 年 8 月出资 2,000 万元参与宝群电子增资扩股,持有股权
  比例 4%,被告一至被告四作为宝群电子原股东,对此项投资签署了股权赎回
  条款,承诺在会同基金投资宝群电子的 48 个月后,若宝群电子的经营绩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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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达到协议各方的约定,则宝群电子原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赎回会同基金持
 有的宝群电子股份,赎回价格为会同基金投资本金外加按复利 10%收益率计
 算的收益金额;
   (2)鉴于《股东协议》约定的股权赎回条件已满足,且原告会同基金已向
 宝群电子原股东发出《赎回通知》,但原股东(被告一至被告四)至今仍未向
 会同基金支付股权赎回价款;
   (3)被告五至被告九作为本案被告二至被告四的普通合伙人应分别对其各
 自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会同基金与上述被告的股权赎回纠
 纷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沪 01 民初 28 号),
 并准许原告会同基金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 民初
 28 号),有关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为:冻结被告 Eternal Brave Technology
 Limited 持有的宝群电子出资额为 59 万美元的股权、上海凯晰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宝群电子出资额为 20 万美元的股权、上海宇泉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宝群电子出资额为 13 万美元的股权、上海仁圣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权晟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资
 额为 250 万人民币的股权;以上冻结期限均为 3 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
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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