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车位的独立意见2022-01-2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车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
车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漳州城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
同》,出资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车位,有利于强化公司总部管理职能,提升公司
综合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集团整体办公运营环境,对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促进
海内外业务的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车位的议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杨一川、沈维涛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