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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
七次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阶
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因素,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3、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2 元(含税),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如下:2017年6月13日,公司在董事会决
议规定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范围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借
贷10,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2017年6月15日至
2023年6月11日,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截止2021年期末,闽
台龙玛已偿还全部贷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担保余额为0元。
    上述对子公司闽台龙玛贷款提供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
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收入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年薪报酬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方案》
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后,
综合 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测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报酬,
其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符合公司的制度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业绩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
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结算方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
要求,且本次续聘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
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仅限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提
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并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宇、杨一川、沈维涛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