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
陈志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长虹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上述人选的聘任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第 148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选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经了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
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志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长虹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杨一川、沈维涛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