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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7)2022-07-06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蓝田二厂区总部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6,182,9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22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
  事长陈晋辉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李文平、独立董事杨一川、沈维涛、
   刘桥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其中监事吉璆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
   方式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曾四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石金塔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094,095       99.9465 88,900         0.053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吴小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094,095      99.9465     88,900     0.05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4,737,295 99.4004             88,900   0.5996     0      0.0000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737,295 99.4004             88,900   0.5996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