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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06)2023-04-27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3-00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起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
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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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在确
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
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
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应归属于该金融工具的金额为限);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当日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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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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