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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同志们:
    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

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因独立董事周宇先生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杨一川先生、沈维涛先生、刘桥方先生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杨一川:1952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0 年任广西

柳工集团技术员、管理干部。1989 年任柳工财务处副处长,之后任广西柳工股份公

司副总会计师、总裁助理、副总裁,1998 年至 2009 年任广西柳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0 年起担任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2013 年 12

月退休。2015 年 4 月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获得上交所颁发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风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福建龙

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维涛:1963 年 6 月出生,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80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获企业管理学士及硕士学位、金融学博士学位。

1984 年起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任教,曾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

2008 年 3 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深圳机场、福龙马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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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桥方:1957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工。1979 年 9 月至 1983 年 7

月,在洛阳工学院轴承设计与制造专业学习。198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洛

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工艺科科长、技术处副处长、技术处长;2004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4 月,历任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 031 轴承厂副厂长、技术中心副主任;

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退居二线;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专务委

员、副秘书长。2022 年 5 月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获得上交所

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 年 5 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共 11 次会议,其

中,八届七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其他 10 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出席董事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闭会期

间,我们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的现场审计人员进行线上交流,了解沟通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年

度报告按计划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备注
                   次数            (次)           (次)     (次)
  周宇               3                3                0         0
 杨一川             11                11               0         0
 沈维涛             11                11               0         0
 刘桥方              8                8                0         0
       (二)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亲自出席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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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           请假        缺席
   姓名                                                               备注
            东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周宇           1                1                0          0
  杨一川          2                2                0          0
  沈维涛          2                2                0          0
  刘桥方          1                1                0          0


    2022 年,我们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

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主要情

况,我们都能详实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2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依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查阅、

听取管理层的年度工作汇报,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

沟通,掌握审计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年审机构如期提交审计报告,并就年报

工作进行了现场考察,确保公司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包括:关于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车位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收入的独立意见、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长、经理班子人员薪酬及任期激励的独

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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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

项。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范围内,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借贷 10,0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

的抵押物。截止 2021 年期末,闽台龙玛已偿还全部贷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担保余额

为 0 元。

    我们认为:上述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

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为子公司闽台龙玛提供贷款担保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

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

酬事项的议案》,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

认可,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

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续聘有利于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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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

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并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的发

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副总经理人选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选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经了解副总经理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

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岳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实施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399,55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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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 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 48,745,535.66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6.35%(若扣除因搬迁

补偿所产生的当期损益 13,671.32 万元后,公司分红比例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19%)。2021 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因素,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八届七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现有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2

元(含税),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之外,我们还就公司购买办公楼房及配套车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年薪收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董事长、经理班子人员薪酬及任期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

立意见。

    (七)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并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披露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错报、漏报及其他内

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及 36 份临时公告,确保信息对称、公平,

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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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持续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强化运行管理,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内控

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促进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期间,组织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高管提名与薪酬考核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高效、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注重培训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恪守诚信,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我们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献计献策,努力提高

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同时也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深化内部改革,完

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

转型升级步伐,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及其他相关业务,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LS 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创建新的增长点,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述职报告请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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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杨一川、沈维涛、刘桥方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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