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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2023-04-2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修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龙溪轴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龙溪轴承(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的管理和运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
     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切
                                                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
     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票上市股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股则》)及《上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定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第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

                 新增                           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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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
    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

3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作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
                                                  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
    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
    募集资金专户;                                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4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
    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应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
    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应当及时通知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约责任。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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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 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 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
    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 的监管方式;
    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
    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

                                                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

                                                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

                                                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

    下要求:                                    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           (一)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

    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

        (二)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5   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           (二)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

        (三)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      交易所并公告;

    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           (三)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

    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 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

    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      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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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                                         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

                                                 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

    于主营业务。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主营业务。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
    公司;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为关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       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

    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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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 12 个月。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前述投资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户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
    资计划正常进行。                               再次开展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件:
7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并公告。                                   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           第十五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 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列内容: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投资计划等;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
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计划等;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施;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范围及安全性;                                 围及安全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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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
     具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
                                                  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
                                                  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
         ……。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
     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9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 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
     所并公告。                                   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
     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并公告。                                     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第十七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
10   还银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 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 募资金总额的 30%, 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十七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第十八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 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
      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
11
      内容:                                         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
      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
      具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             第十九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 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
      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 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办法关于变更募集资
 12
      条至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 金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
      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 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             第二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
      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
      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
 13
      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 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 后方可使用。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             第二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
      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
 14
      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 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7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资金。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
     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
     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立董事、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
     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
         第二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             第二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
     格按项目预算投入。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 按项目预算投入。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算
     预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                (一)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
     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 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预算
     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二)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10%以内(含              (二)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10%以内(含
15   1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时,由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                     1000 万元)时,由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20%以内(含              (三)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20%以内(含
     2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时,由董事会批准;                             5000 万元)时,由董事会批准;
         (四)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20%以上或               (四)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20%以上或超
     超出预算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时,由股东 出预算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时,由股东大会
     大会批准。                                     批准。

                                                           第二十三条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

16                                                  限尚未完成,并拟延期继续实施的,公司应当

         新增                                       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

                                                    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



                                                8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

                                                     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等,并就

                                                     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           第二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
     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 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存
     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 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施新项目;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
17
                                                     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
                                                     更,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程序,但仍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变更实施主体或地
                                                     点的原因及保荐人意见。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
                                                     可变更。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18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


                                                 9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体原因;                                      原因;
         ……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
     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审议的说明;                                  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
     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 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行披露。                                      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
     让或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 或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 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当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
     体原因;                                      原因;
         ……                                               ……
19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
     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
     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
     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 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
     管理与使用情况。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 理与使用情况。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10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监事会成员同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0   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 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
     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
     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
                                             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
                                             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
     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接受保荐机构至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接受保荐人或者独
     少每半年一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 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 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
     意见。                                         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21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
                                                    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11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
                                                    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或者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
                                                    险等,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三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              第三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
     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应当每半年对募集 司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 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报告报送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
     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 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
     债券的投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募
22                                          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
     集资金使用情况,致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
     披露义务的,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人员的责任。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
                                                    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
                                                    的投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致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3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自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自


                                               12
                          龙溪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福建
                                             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同步废止。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