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淮南朝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53%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益 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转让淮南朝 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院管理公司”)53%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转让医院管理公司 53%股权事项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符合公司股东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价格是在深 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6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所持有医院管理 公司 53%股权。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王新华 邓海根 彭文宗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