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月修订)2019-01-0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9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董

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1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委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原则

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有足够能

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评价应当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组织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审查


                                 2
其履行职责情况,将其年度绩效考评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时,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有权否决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的


                                    3
程序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四)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非独立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方式等方式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随时召开,可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4
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

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

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5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