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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43338                    债券简称:17 益佰 0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修订)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第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二   事会会议决议。                                   议。
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贵阳市白云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贵州省贵阳
四   大道 220-1 号公司会议室和董事会根据需要确 市云岩区白云大道 220-1 号公司会议室和董事
十   定。                                       会根据需要确定。
四


                                               1
条
第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六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七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条
第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一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百   表董事。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零
六
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数);   审计总资产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数);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本数)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本数)
     —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本数)—50%(不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本数)—50%(不
     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第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一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
百   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十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条   计净利润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数),     计净利润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数),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以上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以上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融资(本章程中的融资      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融资(本章程中的融资
     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        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
     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      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
     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2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等(公司受赠现金资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等(公司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                                   产除外)。
         (六)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       (六)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
     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     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
     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   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币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       (七)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 0.5%以上但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 0.5%以上但
     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发生的交易涉及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         上述发生的交易涉及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
     额度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额度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   会审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
     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八)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一年
                                                  内发生的累计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的对外捐赠事项
                                                  (包含现金和实物捐赠),超过前述金额的对外
                                                  捐赠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他有价证券;                                 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第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一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百
一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交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交
十   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条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东大会报告;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八)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累
     他职权。                                     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包含现金
                                                  和实物捐赠)。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一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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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一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十                                                务。
四
条
第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一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   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音频、视频会议、传
百   讯表决,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讯表决,作出决议,
二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十
一
条
第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
一   进行。                                       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口头或其他网络方式
百                                                等进行。
七
十
一
条


     除修订上述条款和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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