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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12-14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7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合伙企业优先级财产份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9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 8.8 亿元受让华宝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持有的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66.54%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
36,666.00 万元)及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
福华采)66.65%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 42,526.00 万元),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成为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以下合称标的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交易方将在华宝信托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签署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7.1 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告显示,标的基金是由华宝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国民生信托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即上市公司*ST 恒康,以下简称*ST 恒康)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京福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并购基金,
基金主要投向医疗资产。标的基金存续期均已届满,由于资产未能变现,华宝信
托提起强制清算程序,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进行财产分配。同时,标的基金均
存在合伙协议纠纷,对华宝信托和民生信托负有合伙权益收购义务的*ST 恒康目
前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公司本次交易目的在于获得标的基金
旗下的医疗服务资产。
    1.根据标的基金协议,有限合伙清算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将获得参考收益
及实缴出资额之和,否则*ST 恒康承诺以相应价款收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所持份
额。上述权益实质为一项债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权益与获得相关医疗服务资产的具体关系,在强制清算程序中
获得相关医疗服务资产的具体方式,是否需要经过司法拍卖程序;(2)说明在
未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能够通过直接参与司法拍卖程
序获得相关医疗服务资产,如是,请比较目前受让优先级财产份额和未来直接参
与司法拍卖程序两种方式之间的差异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基金合伙协议中关于清算程序的具体约定,
前期基金资产未能变现的具体原因,后续强制清算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2)
华宝信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华宝信托及其关联人和公司及其关
联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及相关具体情况(如有),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
排。
    3.结合上述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标的基金存在较多法律争议的
情况下,公司受让华宝信托财产份额的主要考虑,相关交易将增加公司的投资基
金规模,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
的必要性,相关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或考虑。
       二、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价格较实际出资额 7.92 亿元超出 0.88 亿元,主要系
结合优先级实际收益权确定,相关收益权为*ST 恒康对华宝信托的回购义务和违
约金。同时公告提示风险称,一是华宝信托尚有 2,791 万元认缴款的补足义务,
公司受让其权益后将导致公司投入进一步增大;二是公司拟受让的权益可能存在
减值风险;三是由于*ST 恒康处于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未来对*ST 恒康主张回购
款和违约金时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四是标的基金存在对外负债,清算时面临
清偿问题,另外,京福华越存在业绩补偿诉讼纠纷,是否需要履行 6450 万元的
支付义务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逐一列示标的基金对外负债的
具体金额、逾期情况、罚息计算规则,补充披露京福华越业绩补偿纠纷的具体情
况,并结合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华宝信托需要承担的相应清偿义务;(2)补充
披露公司在明知本次交易存在上述多项风险的情况下,仍计划推进本次交易的具
体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各项风险,逐项说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合理、
公允,并量化、充分提示风险。
    5.公告显示,京福华越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0,净利润-292.46 万元,其投资
的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核定床位 800 张,2019 年净利润-1,118.29 万元,兰考
东方医院有限公司核定床位 99 张,2019 年净利润-1,092.63 万元,兰考堌阳医
院有限公司核定床位 99 张,2019 年净利润-730.48 万元。京福华采 2019 年度营
业收入为 0,净利润-337.04 万元,其投资的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核定床位
680 张。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基金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标的基金及
其投资医院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审计单位、执业资质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并详细
说明标的基金及其投资的上述医院 2019 年净利润为负的具体原因;(2)上述医
院的性质、盈利方式及经营情况,医生资源、实际设置床位及床位利用率等情况,
公司获得上述医院后能否实现控制及获利方式;(3)结合市场同类交易价格、
目前医疗行业政策、当地医疗资源及诊疗人数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定价
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作价 8.8
亿元。根据公司 2020 年三季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0.31 亿元,短期
借款 7.16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9 亿元,长期借款 2.04 亿元,应
付债券 4.98 亿元,有息负债合计 16.37 亿元,存在一定债务负担,扣非净利润
1.74 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3.01 亿元。
    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盈利规模、负债规模,补充披露本次交
易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利益;(2)支付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针
对交易的融资计划及具体安排,包括具体金额、期限、借款利率、担保等信息;
(3)结合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偿债安排产生负面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 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关于相关资产整合进入上市公司的具体安排(如
有),及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四、其他问题
    8.公告显示,在公司支付交易价款的 20%作为定金后,华宝信托将协助公司
对京福华越、京福华采以及其下属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4 家医院公司)进行
尽职调查。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章程关于购买资产的内部控制流程,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是否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会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审议
论证,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公告显示,根据协议,公司需在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华宝信托支付
转让价款的 20%作为定金,在年底前支付转让价款共计 50%,并在支付全部转让
价款后 10 日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同时,协议针对华宝信托转让财产份额
事项作出排他性约定,但未设置违约金等约束性条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
本次协议中,是否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作出适当的保护上
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2)上述排他性约定中,是否作出适当的保护上市公
司利益的合同安排;(3)结合协议约定及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协议是否
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利益。
    10.公告显示,标的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京福资产,本次交易中
拟变更为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或其控制的实体。
根据标的基金合伙协议,清算阶段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
行变现。请公司补充披露:(1)京福资产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最近一年主
要财务指标,京福资产、盛世景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等关系;
(2)目前标的基金处于强制清算阶段,此时变更普通合伙人的主要原因,变更
后合伙协议的变化情况(如有)及对标的基金清算程序的具体影响;(3)公司
与盛世景之间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协议条款和权利义务安排,公司作为优先级合
伙人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11.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交易的必要性、标的资产定价
的合理性、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针对本次交易所做的尽
职调查等相关工作,说明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请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是否
公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
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