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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
财务报表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公
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
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2020年度审计报
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
状况,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
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六、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     耕
                                                                  张   武
                                                                  顾维军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