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5-1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
审阅相关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窦雅琪女士、副总经理王化文先
生和副总经理汪立冬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
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窦雅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王化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汪立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耕
张武
顾维军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