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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5 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他
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第六条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在
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漏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的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
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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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
以披露。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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