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
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编制的
《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
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2021年年度审计
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
情况一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行业环境、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
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订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长安制药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
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武
顾维军
余怒涛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