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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益佰制药”)根据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
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其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
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
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
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
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
 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
 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
 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影响金额
    重分类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      销售费用        -9,645,753.54       -6,382,306.13
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
                                  营业成本        9,645,753.54         6,382,306.13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益佰制药编制的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
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