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
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编制的
《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
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提交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审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
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行业环境、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
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证天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
续聘中证天通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七、对《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武、顾维军、吴昊旻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