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6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
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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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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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
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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