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9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7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
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 9 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8-073
号公告)
同意公司与盐津县人民政府就年产 10 万吨工业硅项目(含配套矿业项目)
签署《招商协议书》。公司在盐津县出资 5000 万元成立硅业公司,项目总投资
9 亿元,分三期建设年产 10 万吨工业硅项目。同时,公司将与盐津县国资公司
共同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拟主营金属硅原料矿石的开采与经营,为该项目及本公
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金属硅矿石原料,新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公司
出资 1320 万元,占股 66%。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以上事项的相
关协议。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关于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8-074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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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共计捐赠2000万
元,用于在云南、四川、贵州、江西等地100个贫困村援建100所“新安安心卫
生室”( 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8-075 号公告)
同意聘任敖颜思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止(与本届董事会届满一致)。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关于同意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8-076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附:敖颜思媛简历
敖颜思媛女士,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 年 8 月参加
工作,曾担任公司团工委副书记,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 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职
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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