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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3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

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方:盐津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郑磊

       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通路 14 号

    2、协议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盐津县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云南省盐津县以书面方式签

署了《招商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充分协商,公司与盐津县人民政府就年产 10 万吨工业硅项目(含配

套矿业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工业硅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盐津工业园区柿子片区(具体位置以县建设部门的选址

意见书和最终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界定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及期限: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9 亿元,分三期建设 6 台工业硅电炉,设计产能 10 万吨/

年。一期计划投资约 5 亿元,建设 2 台工业硅电炉,设计产能 3.3 万吨/年。自

协议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计划 18 个月内完成项目一期开发建

设。二期、三期分别计划投资 2 亿元,共建 4 台工业硅电炉,计划 5 年内全部完

成年产 10 万吨工业硅项目。

    (二)项目实施方式:

    1、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公司在盐津县出资 5000 万元成立硅业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后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增资),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及管理。

    2、为发挥和利用当地金属硅矿石的资源优势,公司拟与盐津县国资公司再

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 1320 万元,占股 66%,

国资公司出资 680 万元,占股 34%。该公司主要为本项目配套及向本公司的其他

控股子公司提供金属硅矿石原料。

    (三)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拟用地约 460 亩左右(实际用地依据“招、拍、挂”所得土

地权证面积为准)。
    2、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挂牌出让价进行挂牌出让。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盐津县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为本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国家及省、

市、县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盐津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云南省“水电硅材一体化”规定的相关产业政

策和“增量配网”项目指标的申报,同时争取其他相关电价优惠政策。

    3、本公司积极配合盐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和检

查,并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4、为了降低工业硅项目的用电电价,本公司将谋划投资符合云南省水电硅

材一体化支持的项目落地盐津,以降低投资项目的电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招商协议书》的签署,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

上建立意向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矿产资源优势及优惠政策,实现

公司有机硅全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初步测算,以目前盐津县全年平均电价测算,该项目一期投产后,可实现

利润总额 6074 万元/年,若争取到水电硅材一体化政策支持,该项目一期投产后,

可实现利润总额 10085 万元/年。

    本次《招商协议书》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在项目立项审批、用电政

策争取及配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上述效益测算,仅以目前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为依据的静态分析,随

市场变化和产业政策变化,盈利能力是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