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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16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
新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绥
化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浙江同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元
通硅业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丰种业有
限公司、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安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崇耀(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公司、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乡乡丰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农家富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霖田农业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共 48 家法人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0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8.7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9):公司治理、管理结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信息沟通、
风险评估、内部监督。
    业务流程层面控制(18):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核算、金融衍生品管理、资产管
理、关联交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
投资并购、担保业务、法律事务、科技管理。
    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1):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并购整合、科技研发、HSE、工程项目、衍生品交易、利汇率管理、融资、知识产权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              ≥0.5%以上              0.2%≤差错﹤0.5%         差错﹤0.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损失;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
                    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0.9%以上               0.7%﹤差错≤0.9%        ≤ 0.7%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
                  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
                  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业务制度或
                  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于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已
完成了上一年度所有缺陷整改工作,本年度不存在上年度未整改缺陷事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于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2018 年度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内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保障企业健康有效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建华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