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19年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
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结合公司2018年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现将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2019年预计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表
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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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的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
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规定,同意公
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
化集团(含传化智联等)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预计交易 实际发生
类别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 以市场价采购,对方未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5169.17
购买原材 中标
料 小计 13000 5169.17
向关联人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26000 16318.46 受销售策略调整影响
销 售 产
品、商品 小计 26000 16318.46
合计 39000 21487.63
(三)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 2019 年预计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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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年初
占同 占同
至披露日 本次预计金额与
类业 类业
关联交易 本次预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务比 务比
类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例 例
生的交易 因
(%) (%)
金额
传化集团因其价
向 关 联 人 传化集团有 13000 1.9% 3404.80 5169.17 0.9%
格优势,选为公
购买原材 限公司 司部分原料供应
料 商,采购量增加。
小计 13000 —— 3404.80 5169.17 ——
公司销售策略调
向关联人 传化集团有
22000 6.5% 4242.78 16318.46 2.8% 整,有机硅产品
销售产 限公司
销量增加
品、商品
小计 22000 —— 4242.78 16318.4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 万元
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
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
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企业咨询服务。
传化集团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574.32 亿元,净资产 245.64 亿
元,营业收入 422.58 亿元,净利润 18.6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于《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采购业务及
物流供应链服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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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
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货品名称:公司向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销售八甲基环四
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助剂、DMC、硅油、多聚及液碱、包装物、
运城产品等,公司向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采购甲醇等原材料、
物流供应链服务。
2、预计金额: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 2019 年预计将与本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3、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
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
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
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4、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
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2、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
的依赖。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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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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