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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1-02-1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屈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屈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