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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小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 37.5%(第一大股东)
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公司为新安小贷第一
大股东)。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
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前次担保期限将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届满,2021 年 4 月 10 日,浙江新安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持股 37.5%(第一大股东)
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
表决),担保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表决结果: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秀水华庭 18 号
   3、法定代表人:姜永平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4 日
   6、经营范围:
   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
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新安小贷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和“服务三农、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宗旨,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
连续十一年被浙江省评为 A(含 A+)级小额贷款公司,并于 2016、2018 年蝉联“全
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荣誉称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0,008.29                  40,706.52
      总负债               10,919.74                  10,901.05

      净资产               29,088.56                  29,805.48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3 月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95.74                   1,289.65
      净利润                2,562.40                    716.92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项贷款余额 33,500 亿元,同比减幅 7.39%(疫
情影响较大),公司逾期贷款余额 924 万元,同比降幅 35.16%,逾期率为 2.76%,同
比下降 1.14%,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1,753.02 万元,拨备覆盖率为 209.78%。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新安小贷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37.5%,
为第一大股东),因本公司董事姜永平先生为新安小贷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安小贷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新安小贷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存
在任何业务关系;本公司除向新安小贷提供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任何业务关系。
   9、新安小贷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            比例
   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                37.5%
   2          建德市万家电器电缆有限公司              2,000                  10%
   3         建德市杭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2,000                  10%
   4                     潘旭娟                       1,300                 6.5%
   5                     欧阳创                       1,200                   6%
   6          建德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5%
   7            建德市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1,000                   5%
   8                     潘余明                       1,000                   5%

   9                     邵素珍                            900              4.5%

  10                     祝建和                            500              2.5%
  11                     周卫彬                            500              2.5%
  12                     廖财贵                            500              2.5%
  13          浙江建德广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300              1.5%
  14                     陈建江                            300              1.5%
                         合 计                       20,000                 100%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持股 37.5%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0,000 万元。
    (二)担保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新安小贷提
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风险和保障措施
    1、新安小贷经过多年经营,累积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及业务
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双人调查,建立拨备制度,不断优化贷款结构,降低户均余
额;通过定期召开质询会议,实施客户退出机制、强化不良贷款考核、分级管控不
良贷款等措施化解不良贷款。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1,753.02 万元,拨备覆盖率为 209.78%。
    2、本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和委托贷款业务均由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
比例为新安小贷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3、本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新安小贷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
于满足其运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对《关于对新安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沟通。该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为新安小贷提
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0,000 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 122,000 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4%、18.76%。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
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