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
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
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
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
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
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
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
综合选择。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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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
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
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资产池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
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
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
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
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
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
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
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
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
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
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
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
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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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
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
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
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用于
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抵押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六、备查文件
1、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安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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