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 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而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 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5,448.5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7,277.58 万元,2022 年净 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和 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公告日总股本 1,145,746,540 股为基础。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30%,即 343,723,962 股,该发行股票 数量仅为估计数,最终以经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2 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度/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1,839.04 114,574.65 148,947.0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8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34,372.40 情形一: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数据相比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65,448.55 265,448.55 265,448.55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7,277.58 267,277.58 267,277.58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894,345.06 1,118,874.09 1,298,874.09 2022 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度/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5 2.32 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3.28 2.33 2.2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36% 26.55% 26.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4.56% 26.73% 26.34% 资产收益率 情形二: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数据相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65,448.55 291,993.40 291,993.40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7,277.58 294,005.34 294,005.34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894,345.06 1,145,418.94 1,325,418.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5 2.55 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3.28 2.57 2.50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36% 28.82% 28.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4.56% 29.02% 28.60% 资产收益率 情形三: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数据相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65,448.55 238,903.69 238,903.69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7,277.58 240,549.82 240,549.82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894,345.06 1,092,329.23 1,272,329.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5 2.09 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3.28 2.10 2.0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36% 24.22% 23.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4.56% 24.38% 24.02% 资产收益率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 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 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在公司总股本 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 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2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 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浙江新安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在有机硅领域深耕多年,围绕单体合成,搭建了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 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硅橡胶、硅油、硅树脂、 硅烷偶联剂等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以及有机硅中间体。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 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性,是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实现的现有业 务的规模扩张和发展,是在发挥既有优势的基础上,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 要而做出的经营决策。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托公司在有机硅材料领域的技术 积累,在扩大原有产品产能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不断突破相关技术难 点,优化制造工艺,形成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 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有机硅领域汇聚了大批的专业人才和优秀的管理团 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 新型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杭州市 院士工作站,这些创新平台为公司培养了大批优秀创新人才。此外,公司在产业 化生产方面也储备了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 和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进步,瞄准行业前沿技术,顺应行业技术发展 趋势,积极进行符合市场发展的技术研究,一方面通过技术和工艺的创新来降低 制造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开发更多的下游产品,以迎合各领域多样化、 前沿化的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的研发支出稳步增加,2019年-2021年研发投入 分别为3.12亿、3.53亿和5.72亿。持续、稳定、大额的研发投入,不仅稳固了公司 的行业地位,也为公司积累了充足的技术储备。此外,公司还与清华、浙大、华 东理工、武大、大连理工、上海交大等多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 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迈图、赢创等展开技术、产业交流与合作,不断巩固自身在 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受到业内企业高度认可,并先后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以 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推动、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 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有机硅领域多年,依托丰富行业经验积累,良好的产品性能及广泛 的业务布局,已与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受到了包括迈图、 赢创、华为等在内的多家全球500强企业的高度认可,“Wynca 新安”品牌已在行 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功能性硅烷、特种硅烷及聚合物系列产品,在 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客户基础,本次项目新增产能将满足原有客户使用需求, 进一步增强与原有客户的粘性,扩大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稳定的产 品品质、优秀的技术服务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将有助于公司吸引大量新客户,为 项目建成后产能顺利消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 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 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 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 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 响力和竞争优势,对实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将抓 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推动公司效 益的提升。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 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传化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徐冠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得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 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传化化学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 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