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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3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认为公司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