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2022 年度公司
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