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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转让新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以总价款11,133.086万元向关联方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
化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
小贷公司”)37.5%(计7,500万股)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传化集团发生股份转让的关联交易以及不存在与
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交易类别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传化集团签订了《建德
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拟以总价款 11,133.086 万元(折合每股 1.4844 元人民币)向传化集团转让
持有的新安小贷公司 37.5%股份(计 7,500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
持有新安小贷公司股份。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安小额贷款公司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参加表
决的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以上


                                     1
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传化集团发生股份转让的关联交易以及不存在与其
他关联人发生相同交易类别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传化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39087031
    3.成立时间:1995 年 06 月 29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 万元
    5.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徐冠巨
    8.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
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
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
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
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
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
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传化集团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778.22 亿元,净资产
295.44 亿元,营业收入 731.94 亿元,净利润 63.91 亿元。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787.94 亿元,净资产 326.62 亿元,营业收入 589.96
亿元,净利润 40.94 亿元。
    传化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传化集团与公司在


                                      2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标的和类别:新安小贷公司 37.5%股份,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1.1 第一款规定的出售资产。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秀水华庭 18 号
      3.法定代表人:姜永平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4 日
      6.经营范围: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
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
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经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1,098.77               43,341.40
      净资产                               29,730.66               31,688.23

   营业收入                                 4,945.90                 3,521.61
      净利润                                2,646.44                 2,060.88

      8.股份机构: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          比例
  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         37.5%
  2             建德市万家电器电缆有限公司             2000          10%
  3            建德市杭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2000          10%
  4                        潘旭娟                      1300          6.5%


                                       3
  5                        欧阳创                  1200              6%
  6            建德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5%
  7              建德市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1000              5%
  8                        潘余明                  1000              5%

  9                        邵素珍                   900           4.5%

  10                       祝建和                   500           2.5%
  11                       周卫彬                   500           2.5%
  12                       廖财贵                   500           2.5%
  13           浙江建德广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300           1.5%
  14                       陈建江                   300           1.5%
                           合 计                   20000          100%

       9. 权属情况说明:
       本公司持有的新安小贷公司 37.5%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即按照新安小贷公司“2021 年经审计
的净资产+2022 年新增 1 至 8 月新增帐面净资产-2021 年度分红”作为本次股份
转让的计价基础。即以新安小贷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基准日)净资产 29,688.23
万元为计价基础,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4844 元人民币,37.5%股份的
转让总价款为 11,133.086 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传化集团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如
下:
       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新安小贷公司 37.5%(折 7,500 万股)股份
       转让价款的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分三期以现金支付,分别在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 10%;取得浙江省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5 个
工作内,受让方支付 40%;股份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 50%。
       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尚应满足以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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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决条件,本协议方才生效:
    (1)新安小贷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内部都通过合规程序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安小贷公司股份。本次
交易不会造成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新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
周家海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新安小贷公司股份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关于转让新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安排。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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