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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已按规
定将该议案资料提交给我们事先审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认可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