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安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
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
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