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3-0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目 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 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9:30-11:30, 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建华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到。
二、见证律师确认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到会股份。
四、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对下列议案进行说明: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六、提名现场计票、监票人员。
七、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
九、见证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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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达
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以及未能在会议开始
前完成登记的,不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
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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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正式颁布及生效,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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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能够高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
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
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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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
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
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 5、6、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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