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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4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本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部分农业
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滨分公司”)为
加强粮食处理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粮食仓储、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
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江滨农场(以下简称: 江滨农场”
协商,拟购买江滨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农机库房、农机具停放场水泥
地面、路面硬化、渠道、大门及栅栏等农业基础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江滨农场同意向江滨分公司出
售上述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
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总价值 28,372,600.00 元作为
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 28,372,600.00 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江滨农场
须向江滨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
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移交给江滨分公司,经江滨分公司确定无误后,江滨分公
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江滨农场支付人民币 28,372,600.00 元。
4、各自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江滨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
                                        1
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江滨分公
司购买江滨农场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评估后的
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化分公司与浩良河化肥厂实施资
产重组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浩化分公
司”)为清理欠款,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浩化分公司将应收黑龙江省浩良河化肥
厂(以下简称:“浩良河化肥厂”)的债权 7,187,463.03 元和银行存款 58,771.97
元与浩良河化肥厂的 3 处房屋及所对应的 3 宗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重组。
    (二)资产状况
    浩化分公司拟受让浩良河化肥厂上述 3 处房产所对应的 3 宗土地,土地面积
共计 5,123 ㎡。其中:男宿舍楼 1,876 ㎡、职工培训中心 618 ㎡、招待所 2,629
㎡。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浩良河化肥厂拟转让部分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
华评报字[2018]第 140527 号),上述房屋评估原值合计 12,252,100.00 元、净值
合计 6,117,192.00 元。上述房屋整体状况较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
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驻佳南分局委托的黑龙江
省垦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以 2018 年 1 月 2 日为基准
日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龙江省)垦源(2018)(垦估)字第 003、004、005 号],
上述 3 处宗地总地价 1,129,043.00 元。上述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
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上述 3 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评估总价值为 7,246,235.00 元。
    (三)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2
    1、浩良河化肥厂同意向浩化分公司转让上述资产。
    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和黑龙江垦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
估价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 7,246,235.00 元。
    3、交易价款于合同签订及资产交接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应收浩良河化肥
厂的债权 7,187,463.03 元和银行存款(人民币)58,771.97 元一次性结算。
    4、浩良河化肥厂上述房屋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须积极配合浩化分公司办
理并取得不动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浩良河化肥厂的母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
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浩化分公
司与浩良河化肥厂实施资产重组之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评估后的评估值
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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