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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披露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与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 4.37 亿元人民币。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告披露了鑫都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
请书》(公告编号:2018-003)。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 年 4 月 20 日天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对仲裁请求事项确认
函》,明确撤回第 1 项仲裁请求,其他仲裁请求不变。
    2020 年 4 月 27 日,鑫都公司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2020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关于(2017)京
仲案字第 3469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通知仲裁庭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决定对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予以受理。
    反请求申请人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为:
    1. 请 求 裁 决 反 请 求 被 申 请 人 向 反 请 求 申 请 人 给 付 项 目 价 值 款
152,334,353.47 元(天顺新城二、三期项目总价值乘以 55%后减去反请求申请人
已抵债的天顺新城三期项目价值);
    2.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违约金 27,718,866.70 元
(即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的罚金,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给
付之日的违约金(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申请人律师费 300 万元;
     以上合计:183,053,220.17 元。
    4.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本仲裁案尚未作出仲裁结果,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