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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08-2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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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刘长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葛树峰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分析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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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6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3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3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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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北大荒股份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垦集团、集团公司                    指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荒麦芽公司、麦芽公司              指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公司、鑫都公司              指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纸业公司、纸业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鑫亚公司、鑫亚公司              指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方山石墨公司、石墨公司              指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北大荒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浩化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北大荒
公司的外文名称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AC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长友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建国                         赵义军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电话                         0451-55195980                  0451-55195963
传真                         0451-55195986                  0451-55195986
电子信箱                     sse600598@163.com              sse600598@163.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90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90
公司网址                              http://www.hacl.cn
电子信箱                              sse600598@163.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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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大荒         600598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52,758,862.24   1,689,752,185.18               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5,259,914.69     703,696,427.11              1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71,997,430.62    703,694,784.04               9.71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423,936.02   1,883,946,190.67              20.25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68,119,229.94   6,648,177,197.60               1.80
总资产                                9,387,881,044.00   7,845,324,492.20              19.66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7     0.396               12.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7     0.396               12.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4     0.396                9.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7     10.43 增加1.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3     10.43 增加0.70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892,801.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2,392,713.92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25,071.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88,834.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58,559.19
所得税影响额                                                                        -709.28
合计                                                                          23,262,4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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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肥料制造及销售(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实行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
司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对权属内的耕地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通过对权属内的耕
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
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耕地资源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
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
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
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
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
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
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
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
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
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
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缴纳的承包费而形成的销售业务;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
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
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
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粮食连年增产,
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特别是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
业发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中相关资产变化情况说明。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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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促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地,不断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优势
    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拥有 16
家农业分公司,主要以种植水稻、玉米、大豆为主。公司所属区域内土地资源丰富,地处世界三
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得
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据此区位优势所生产的农产品具有较好的优质性和均质性,在生产成本和品
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2020 年计划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农作物 115.48 亿斤。
    (二)科技优势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实践,公司已有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如水稻“三化两管”模式、玉米“四
精两管”模式等,掌握了先进的作物栽培技术、良种繁育技术、施肥施药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
农机应用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拥有农机农艺各项技术相配套、良种良法相结合的农业先进
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了节本增效、高产增效、提质增效的一系列栽培新技术的推
广应用和技术储备研发,形成了一整套抵御旱涝病虫害的有效措施,为高效开展农业生产工作提
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装备优势
    得益于国家多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司所在区域内,农机装备水平得到逐年提升,农业生
产全程机械化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区域内大规模配备了大型、现代、智能化的动力机
车及配套高性能联合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实现了旱田整地、播种和收获全
程机械化;配备了高桩重型灭茬机械、自平衡双轴搅浆整地机械、卫星平地机械、大棚平床播种
机械、高性能插秧机械等,有效提高了水田的作业效率。同时,加强了履带式拖拉机、收割机及防
陷半链轨等抗灾性较强机具配备,大幅提升了抗灾能力;针对农业“减化肥减农药”行动,公司重
点引导种植户应用了水稻测深施肥机械,有效实现了精量施肥和精准施肥。截至目前,区域内实
现农业机械总量达 32.91 万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 360.96 万千瓦。
    (四)组织优势
    公司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管理传统,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
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积极性,也最大限度地控制
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组织化传统和组织化能力都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农业主产区,具体体现在作物
品种、功能区划、栽培技术等方面。下属的各农业分公司按照公司授权,每年初与家庭农场签订
《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家庭农场要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年度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种植,并
接受检查指导。各农业分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家庭农场的种植进行全程监管和技术指导,
保证公司 1000 多万亩耕地均按照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实施生产。
    (五)基础设施优势
    公司所属的 16 家农业分公司拥有各自的全过程智能控制的浸种催芽和育秧等生产服务设施;
用于烘干、晾晒、仓储的粮食管护设施;沟渠配套网络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水利设施;
集中统一管理的农机停放场地和库房等农机管护设施;农用飞机作业用的起降场地等基础设施。
为公司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已构建了完善的农业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行体系,
通过平台搭建、网络构建、数据实时监测采集与传输、智能分析等功能,使得农业生产全过程可
控,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了公司农业现代化和信息
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有助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六)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以发展吸引人;以业绩激励人;以事业凝聚人;以人文关爱人”
的人才理念,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现拥有众多
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态度严谨认真、精通管理、熟悉市场、服务发展、扎根一线的各
类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引进
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竞争性配置人才
功能,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岗匹配、素质优良、忠于事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
    (七)管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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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治理层面三会一层
机构充分发挥职能,形成了科学规范、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公司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通过日常检查、培训、以及违规问责等措施,不断提升各项规章制度
的执行力。同时,公司积极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的功能,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水平。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以早动争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
同时,全力以赴抢抓农时、备耕生产,确保了全部农作物在高产期播种,为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以“标准种植模式促节本”和“数
字管控高产模式促增产”为重点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核
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53 亿元,同比增加 6,301 万元,同比增长 3.73%,营业收
入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统供肥销量增加等原因所致;实现利润总额 7.97 亿元,同比增加 1.04 亿
元,同比增长 15.07%,利润总额增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阳光保险相互公司退还的
2016~2017 年农业种植保险补贴、纸业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公司理财同比增加收益以及工业企
业减亏等原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434 元,每股同
比增加 0.03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1.13%,同比增加 0.7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 30.29%,较上年末增加 12.25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经营
性负债增加和分配股东红利等原因所致。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752,758,862.24    1,689,752,185.18               3.73
营业成本                           825,990,227.08      812,921,381.18               1.61
销售费用                            10,474,535.86         8,644,215.03             21.17
管理费用                           187,420,481.77      200,154,980.50              -6.36
财务费用                           -17,851,177.44        -2,041,991.56           不适用
研发费用                             4,485,202.80           456,872.91           88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423,936.02    1,883,946,190.67              20.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62,993.19   -1,325,933,661.91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940,037.13     -710,769,991.52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 17.53 亿元,同比增加 6,300.67 万元,增长 3.73%,
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销售农用物资收入同比增加形成。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成本 8.26 亿元,同比增加 1,306.88 万元,增长 1.61%,主
要原因为销售农用物资收入同比增加,销售成本增加形成。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 1,047.45 万元,同比增加 183.03 万元,增长 21.17%,
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销售农用物资业务增加,销售费用对应增长形成。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管理费用 1.87 亿元,同比减少 1,273.45 万元,下降 6.36%,主
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享受减免社保费用及对外公务活动减少形成。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财务费用-1,785.12 万元,同比减少 1,580.92 万元,主要原因为
本报告期定期存款投入同比增加,利息收入增加形成。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研发费用 448.52 万元,同比增加 402.83 万元,增长 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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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为农业研发项目投入增加形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 亿元,
同比增加 3.81 亿元,增长 20.25%,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销售农用物资现金流入增加及受疫情
影响经营性支出同比减少形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06.30 万
元,同比增加 12.68 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等投资支出同比减少形成。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4 亿元,
同比增加 3,683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付股东红利同比减少形成。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本期期                             本期期末
                                                                 上年同期
                                         末数占                             金额较上
                                                                 期末数占             情况说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年同期期末数              年同期期
                                                                 总资产的               明
                                         的比例                             末变动比
                                                                 比例(%)
                                         (%)                              例(%)
货币资金                    255,540.01 27.22          61,183.94        6.75   317.66 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9,505.03 15.93                                  不适用 注 2
应收票据                                                  163.81       0.02 -100.00 注 3
应收账款                        1,316.84 0.14           5,077.92       0.56   -74.07 注 4
预付款项                          754.37 0.08           1,489.54       0.16   -49.36 注 5
应收利息                                                  937.14       0.10 -100.00 注 2
其他流动资产                    9,811.70 1.05       315,141.16       34.76    -96.89 注 2
流动资产合计                459,126.05 48.91        426,302.02       47.02       7.70    /
在建工程                        5,856.61 0.62           3,795.94       0.42     54.29 注 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9,662.06 51.09        480,290.44       52.98      -0.13    /
资产总计                    938,788.10 100.00       906,592.46     100.00        3.55    /
预收款项                        1,382.12 0.15       144,936.26       15.99    -99.05 注 7
合同负债                    150,724.83 16.06                                  不适用 注 7
应付股利                                                    7.03 -100.00 -100.00 注 8
其他流动负债                      536.39 0.06              27.84            1,826.69 注 9
流动负债合计                273,084.25 29.09        265,467.48       29.28       2.87    /
递延收益                          452.22 0.05             151.97       0.02   197.57 注 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300.51 1.20          11,731.02        1.29     -3.67    /
负债合计                    284,384.76 30.29        277,198.50       30.58       2.59    /
其他综合收益                       35.38                    4.96              613.31 注 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676,811.92 72.09        650,315.45      71.73      4.07    /
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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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同期期末增长 317.66%,主要原因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办理定
期存款同比增加形成。
注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同期期末变动主要原因为根
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将上年同期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应收利息”列报的国债逆回购和结构
性存款业务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注 3: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同期期末下降 100.00%,主要原因为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上年末收回应收票据,本期未新增。
注 4: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上年同期期末下降 74.07%,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应收家庭农场款
同比减少形成。
注 5: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年同期期末下降 49.36%,主要原因为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预付工程款同比减少形成。
注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同期期末增长 54.29%,主要原因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报
告期末暂未完工工程同比增加形成。
注 7: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上年同期期末下降 99.05%、“合同负债”同比增加 150,724.83 万元,
主要原因为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农业分公司预收的承包费及农业生产资料款由“预收款项”调整至
“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形成。
注 8:报告期末“应付股利”比上年同期期末下降 100.00%、主要原因为上年末公司将无法支付的
应付股利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未新增。
注 9: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同期期末增长 1,826.6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农业分公
司待转销项税额同比增加形成。
注 10:报告期末“递延收益”比上年同期期末增长 197.5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失业保险基金
稳定岗位补贴”等政府补助同比增加形成。
注 11: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同期期末增长 613.31%,主要原因为投资管理公司按持股
比例确认佳沃投资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形成。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友谊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项目晒场台
货币资金         1,849,928.54
                              面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子公司鑫亚公司与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因货款结算纠纷
存货            11,084,365.65 提起诉讼,法院查封鑫亚公司亚麻纱 698,932.78 元、亚麻布
                              10,385,432.87 元。
                              ①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红旗粮库房产(账面原值 3,057,165.00
                              元,账面价值 1,837,292.13 元)在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2014〕青法商
                              初字第 14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查封。
                              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兴华粮库、祯祥粮库、中和粮库房产(账
固定资产         8,053,572.90
                              面原值 9,985,029.00 元,账面价值 6,190,355.74 元),在鑫亚公
                              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19〕黑 01 执 1974 号予以查封。
                              ②纸业公司与陈伟发生纠纷一案中,法院查封纸业公司挖掘机 2 台
                              (账面原值 1,683,760.61 元,账面价值 25,925.03 元)。
                              ①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红旗粮库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11,444,983.00 元,账面价值 9,399,086.55 元)在黑龙江龙凤玉米
无形资产        43,989,251.55 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2014〕青法商初字第 14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查封。
                              ②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兴华粮库、祯祥粮库、中和粮库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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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权(账面原值 42,118,583.00 元,账面价值 34,590,165.00 元),
                               在鑫亚公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 01 执 1974 号予以查封。
     合计        64,977,118.64                                /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未办妥房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3,656,656.01 元,未办妥
房屋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农业分公司主要是科技园区、科研中心、农业信息中心、作业站管理
用房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麦芽、纸业公司主要是一些生产(维修)车间、材料库等
在原厂址上改(扩)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缺少或未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手
续,以及办理不及时形成的,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
债逆回购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报告期内累计取得投资收益 4,531.31 万元,报告期末剩余未到
期的公允价值 149,505.03 万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要求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持有的 5 家非交易性且未达到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取得股利收入 121 万元,报告期末公允价值 1,100 万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纸制品生产和销售       19,200    1,296.96     -12,385.53 1,360.61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麦芽生产和销售         38,500   61,483.19     -29,139.71 -1,159.52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收购和销售          5,000   36,746.94     -82,332.00   -211.67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000   15,510.11     -10,588.26    -36.67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5,000    4,164.60       3,912.61    -38.61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
                               采矿业                  1,000    2,224.90        997.55       1.33
产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10,000    5,594.16      5,594.16      -7.28
变动情况说明:
     (1)纸业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1,368.46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制浆造纸汽机发电机修设
备等固定资产收益增加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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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麦芽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173.82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 2015~2016 年蒸汽补贴政
府补助形成。
   (3)鑫亚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66.62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因诉讼代理费同比增加形成。
   (4)鑫都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215.66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哈尔滨丽水雅居项目剩余尾盘
销量减少导致利润减少形成。
   (5)投资管理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153.17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减
少形成。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册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本 例(%)
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 煤炭贸易              2,608 40.00        757.12     532.37               -675.88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务     20,000      49.00 14,719.34 13,834.11       22.74    277.47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等     30,000      30.00 24,682.14 18,349.46 9,839.05       -24.11
                               肥料制造;基础化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30,000      49.00 36,261.98 22,935.72        1.24 -1,762.44
                               学原料制造等
                               粮食收购,热力生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9.00 43,704.10 19,164.60 1,847.62      -517.92
                               产和供应等
                               生产豆制品,调味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4,473      22.36 8,408.72    3,557.25     846.02   -242.63
                               品等
其他说明:原“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工商办理机构更名为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自然风险。今年,受厄尔尼诺气候的影响,突发性气候灾害发生的几率较大,如后期多发
极端异常天气,可能引发包括台风、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一旦灾害发生,可能会造成家庭农
场粮食减产,病虫害多发,导致粮食品质及产量下降,影响家庭农场收益及承包的积极性。此外,
可能造成基础设施损毁,导致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费用增加。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做好灾害的预警预判,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农业
抗风险能力。
    2.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农业相关的产业政策,涉及包括粮食生产、耕地保
护、粮食市场定价等多个方面,通过农业相关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户
积极性、引导了市场价格、稳定了粮食生产、增加了种植户的收入。后期,若上述耕地保护政策
及粮食市场定价政策发生变动,或将对公司土地发包经营产生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农业政策的研判,推行标准种植模式降成本,实施数字管控促
增产,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服务,增强抵御政策风险的能力。
    3.公司历史形成应收账款、存货的风险。公司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存货较多,正
在全力清欠与清库。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清欠力度,推进涉法涉诉案件的进
程,尽量减少损失,全力排查可执行资产;二是继续加快存货清理力度。流动资产类加快变现,
固定资产类实现价值保全。加快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对积压的库存进行分析、处理,加快存
货变现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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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站的查询索引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www.sse.com.cn      2020 年 4 月 25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www.sse.com.cn      2020 年 6 月 30 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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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说明未完   行应说
                类型                                           内容                               期限     行期   严格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
                                         的深加工及其经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
                                         特向股份公司及其众多的股东保证和承诺,集团公司将
                                         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已
                                         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
与首次公开                                                                                    2001 年作
              解决同    北大荒农垦集团   公司从事稻谷深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股份公司提
发行相关的                                                                                    出,持续有   是     是
              业竞争    有限公司         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售与股份公司,以消
承诺                                                                                          效
                                         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股
                                         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
                                         股份公司及其众多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
                                         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   2007 年作
与再融资相    解决同    北大荒农垦集团
                                         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出,持续有   是     是
关的承诺      业竞争    有限公司
                                         子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效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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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19 年 7 月 11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2017 年 6 月,锦宸集团诉天顺公司和鑫都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8—026、2018—030、2019—010、2019—035)强制执行申请,
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10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
     2019 年 7 月 15 日,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
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了北大荒股份公司,法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荒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2016 年 2 月,公司诉鑫都公司借贷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6—022,后续进展公
告编号:2017—002、2018—047、2018—053、2018—055。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呼伦贝尔中院给鑫都公司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号,以案外人的主体身份,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执行
异议申请书》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6)黑执 30-7 号,阐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查封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详见公司
号楼整体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和 10 号楼的查封,终结本项执行程序。
                                                                                                                                                  2019-053 号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异 48 号,呼伦贝尔中院认为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生效判决,对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和 10 号楼整体予以查封的行为并无不当。同时,呼伦贝尔中院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确定“锦 公告。
宸集团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现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本院强制执行,不支持案外人
公司的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
     公司不服呼伦贝尔中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认为: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16)黑执 30-7 号,公司已对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下称“天顺三期 9 号楼、10 号楼”)享有的所
有权足以排除贵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书》存在严重错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呼伦贝尔中院提起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请求事项:一是请求呼伦贝尔中院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
内 07 执 94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异 48 号,解除对公司已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小区三期建设工
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查封;二是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15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院(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中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 年 11 月 4 日开庭双方交换证据,2020 年 6 月 23 日开庭,现等待判决。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诉
起诉   应诉      承担     讼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申    (被      连带     仲     诉讼(仲裁)基本情        诉讼(仲裁)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裁)进展情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
请)    申请)    责任     裁            况               涉及金额        计负债及金             况
                                                                                                                                                                  况
方       方      方       类                                                 额
                          型
                                                                                         被告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提起反诉,诉讼     一审判决:第一项被告返还公司货款
                                                                                         请求为公司给付          603,553.10 元;第二项被告偿还公司垫付       二审判决作出
                                                                                         294.4 万元,法院经三    的玉米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 1,321,464.39     后,兴隆公司在
北大                                                                                     次开庭审理,于 2014     元;第三项被告给付公司利息 109,405 元       生效判决指定
荒鑫   哈尔滨                   2010 年 11 月,公司原                                    年 5 月 23 日作出       元;第四项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第五项      的自动履行期
亚经   兴隆饲                   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                                       〔2013〕绥商初字第      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            限内未能履行
贸有   料经销            诉讼   司签定玉米采购合同,      2,059,492.13                   144 号民事判决书;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497 元,被告负      给付义务,公司
限责   有限公                   形成欠款,公司向法院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担 22,654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向法院申请强
任公   司                       提起诉讼。                                               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三      制执行,2017
司                                                                                       法院提起上诉,农垦      项利息数额为 34,301.93 元利息。一审案件     年 9 月执行回款
                                                                                         中院于 2014 年 10 月    受理费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7,369 元,    8 万元,其余款
                                                                                         30 日作出(2014)垦     被告负担 6,782 元;二审受理费 17,369 元,   项仍待执行。
                                                                                         商终字第 68 号民事      由公司负担。
                                                                                         判决书。
北大            王熙            2011 年 11 月起至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   一审判决:一、青枫公司给付鑫亚公司货款
       北大荒
荒鑫            刚、陈          2012 年底,公司分批                                      农垦中院立案受理,      24,404,519.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如
       青枫亚                                                                                                                                                判决生效后,公
亚经            卫东、          向青枫亚麻公司销售                                       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    青枫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能清偿部
       麻纺织                                                                                                                                                司向法院申请
贸有            郑丽     诉讼   亚麻和亚麻纱,合计价    102,179,802.12                   龙江省高院,青枫公      分,鑫亚公司以王熙刚、陈卫东、郑丽君、
       有限公                                                                                                                                                强制执行,案件
限责            君、满          款总额为                                                 司在本案中提起反        满丽辉持有的青枫公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
       司(应                                                                                                                                                现处于执行中。
任公            丽辉、          198,486,208.42 元,青                                    诉,要求公司支付监      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鑫亚公司其
       收款)
司              刘学、          枫亚麻公司尚欠付                                         管佣金 720 万元,并     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枫公司反诉请求。

                                                                              16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肖荣鹏          94,484,646.46 元及利                                承担案件受理费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息,故提起诉讼。                                    66.86 元。法院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开
                                                                                    庭审理本案,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2013〕黑高商初字
                                                                                    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不服该一审判
                                                                                    决,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最高院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受
                                                                                    理本案,案号(2015)
                                                                                    民二终字第 69 号,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开
                                                                                    庭审理本案,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作出
                                                                                    (2015)民二终字第
                                                                                    69 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                                           截止到 2020 年
                                                                                    农垦中院立案受理,                                              6 月 30 日共执
                                                                                    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                                            行回北大荒青
                                2012 年 12 月 23 日,                               龙江省高院。法院于                                              枫亚麻纺织有
                                公司与青枫亚麻签订                                  2013 年 10 月 28 日开   一审判决:解除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所签订 限公司加工产
                                《亚麻纱加工合同》,                                庭审理本案,于 2014     的 156 号《亚麻纱加工合同》,青枫公司按 品亚麻纱
北大   北大荒
                                公司委托被告加工亚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的加工系数 4.628 537.40045 吨,
荒鑫   青枫亚
                                麻 4000 吨。因被告在                                〔2013〕黑高商初字      给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成品及尚未使用    其中:长麻纱
亚经   麻纺织
                                加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第 15 号民事判决书。    的亚麻原料。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 443.66695 吨,
贸有   有限公            诉讼                           113,768,625.66
                                隐瞒真实加工进展情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青枫公司于判决 短麻纱 93.7335
限责   司(委
                                况,且迟迟不予交付产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长麻纱用料系数    吨;短亚麻
任公   托加
                                成品,故公司提起诉讼                                上诉。最高院于 2015     2.2、其他用料系数按照《亚麻纱加工合同》 469.099 吨(其
司     工)
                                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并                                  年 3 月 23 日受理本     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毕的亚麻纱产 中:机制短亚麻
                                返还未加工亚麻原料                                  案,于 2015 年 5 月     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              306.96 吨、短亚
                                及已加工产成品。                                    13 日、6 月 25 日开庭                                           麻 162.139 吨)。
                                                                                    审理本案,于 10 月                                              2018 年销售,
                                                                                    21 日作出(2015)民                                             销售金额
                                                                                    二终字第 68 号民事                                              2,926.8 万元。

                                                                         17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被
                       2010 年 9 月和 2011                                                                                               告未能履行给
                       年 8 月期间,公司原玉                                                                                             付义务,公司于
                       米部与吉林省扶余县                                                                                                2014 年 1 月 17
                       长春岭粮库签订玉米、                                                                                              日向法院递交
       吉林省          水稻委托收购合同,                                                                                                强制执行申请
北大   扶余县          2011 年 7 月公司销售                                                                                              材料,案件执行
荒鑫   长春岭          玉米提货时,对方仅交                                                                                              过程中,因被执
                                                                          2013 年 11 月 25 日收
亚经   粮库、          付 16109.445 吨,其余                                                     判决结果:被告扶余县长春岭粮库偿还原告 行人无可供执
                                                                          到一审判决书〔2013〕
贸有   扶余县   诉讼   8150.234 吨无货可提,   25,637,552.53                                    欠款 14,285,964.24 元及违约金 300 万元,  行财产,法院作
                                                                          垦商初字第 10 号判
限责   粮食国          财务预付款 1428 万                                                       合计 17,285,964.24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出(2014)垦商
                                                                          决书。
任公   有资产          元。公司于 2012 年 10                                                                                             执字第 9-3 号民
司     管理有          月 18 日向农垦中院起                                                                                              事裁定书,裁定
       限公司          诉长春岭粮库,因扶余                                                                                              终结本次执行
                       县粮食国有资产管理                                                                                                程序,公司可在
                       有限公司是长春岭粮                                                                                                具备执行条件
                       库的全资股东,随同一                                                                                              时再申请执行
                       并起诉。                                                                                                          并不受执行期
                                                                                                                                         间的限制。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起
                                                                                                                                         判决生效后,被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                                 诉至九三农垦法院,
                                                                                                                                         告未能履行判
       黑龙江          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                                 法院于 2014 年 1 月
黑龙                                                                                                                                     决给付义务,公
       农垦九          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清                               10 日第一次开庭,裁
江亚                                                                                                                                     司向法院申请
       三圣龙          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                               定将案件简易程序转
德经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 强制执行,被执
       亚麻产   诉讼   终端客户黑龙江农垦         1,726,033               为普通程序,并于
贸有                                                                                            付原告煤款及运费 1,726,032.6 元。        行人经营场所
       业有限          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                                 2014 年 3 月 11 日再
限公                                                                                                                                     是租赁的,现已
       责任公          限公司债权 1,726,033                               次开庭审理本案,
司                                                                                                                                       撤离,且目前法
       司              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作
                                                                                                                                         院无法与被执
                       催缴,仍不偿还。                                   出〔2013〕九商初字
                                                                                                                                         行人取得联系。
                                                                          第 34 号判决。
黑龙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                                 案件于 2013 年 9 月 4                                          判决生效后,被
       延寿志
江亚                   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                                 日和 10 月 30 日二次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 告未能履行判
       德纺织
德经            诉讼   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清       1,101,928               开庭审理,法院于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给付公司欠款      决给付义务,公
       有限公
贸有                   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                               2013 年 12 月 2 日作 1,101,927.6 元。                          司向法院申请
       司
限公                   终端客户延寿志德纺                                 出(2013)延民初字                                             强制执行,执行

                                                               18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司                              织有限公司债权                                  第 837 号民事判决。                                               过程中法院查
                                1,101,928 元转让给公                                                                                              封了被告 400
                                司,经公司催缴,仍不                                                                                              余吨煤,公司申
                                偿还。                                                                                                            请法院评估、拍
                                                                                                                                                  卖,但无人买
                                                                                                                                                  受,且被执行人
                                                                                                                                                  公司已停止经
                                                                                                                                                  营,法院无法取
                                                                                                                                                  得联系。案件现
                                                                                                                                                  处于执行中。
                                                                                                                                                  履行期限届满
                                                                                                                                                  后,被告未能给
                                                                                                                                                  付公司欠款,公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                                                                                                司向法院申请
北大                            公司在 2009 年 10 月至                                                 调解结果: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于         强制执行,已执
                宋文建
荒鑫                            12 月期间与公司合作                                                    2013 年 11 月 20 日前给付公司欠款 137 万   行回款 10 万元。
       大连恒   用房产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
亚经                            经营黄豆、黑水稻等业                                                   元;连带责任方宋文建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吉     并申请法院对
       承农产   (601                                                           成调解,调解书编号
贸有                     执行   务,形成欠款,到今年     1,370,000                                     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黎明村房屋(所有     宋文建抵押房
       品有限   平方                                                            为〔2013〕绥商初字
限责                            初,尚欠 129 万元(帐                                                  权证号:吉房权证白字第 201208856 号,      产进行评估、拍
       公司     米)担                                                          第 132 号。
任公                            面为 229 万元,因与对                                                  建筑面积 601.65 平方米)作为抵押财产为     卖,目前已达成
                保。
司                              方达成协议减免 100                                                     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房产抵债意向,
                                万元未冲帐)                                                                                                      与法院协商房
                                                                                                                                                  产过户办理事
                                                                                                                                                  宜,案件现处于
                                                                                                                                                  执行中。
                                                                                公司向法院起诉立案                                                判决生效后,二
                                2012 年 4 月 1 日,公                           后,因东北建安公司                                                被告均未能履
北大                            司与东北建筑安装工                              已不正常经营,通过                                                行还款义务,公
荒鑫   东北建                   程总公司签订《钢材买                            邮寄和直接送达方式                                                司向法院申请
亚经   筑安装                   卖合同》,公司向东北                            无法送达,法院于       判决结果:被告东北建筑安装总公司给付公     强制执行,无可
贸有   工程总   纪长武          建安公司销售螺纹钢       1,638,000              2013 年 8 月 18 日采   司货款 150 万元,利息 13.3419 万元,被     供执行财产。沈
限责   公司、                   370 吨,总价款为 150                            取公告方式送达并于     告纪长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阳市和平区人
任公   纪长武                   万元,东北建安公司收                            2013 年 12 月 2 日开                                              民法院下达
司                              货后一直未能支付货                              庭审理本案。2014 年                                               (2015)沈和执
                                款。                                            1 月 14 日,法院作出                                              字第 537 号查
                                                                                〔2013〕绥民初字第                                                证结果通知书,

                                                                     19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43 号民事判决书。                                                因未发现被执
                                                                                                                                            行人有可供执
                                                                                                                                            行财产,2016
                                                                                                                                            年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待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财产时,
                                                                                                                                            可恢复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
                                                                                                                                            告未能履行还
                                                                                                                                            款义务,公司向
北大
                       公司与其自 2006 年开                               法院于 2013 年 10 月   判决结果:华泽麦业给付原告欠款             法院申请强制
荒龙   霍林郭
                       始长期合作,并先期投                               23 日开庭审理本案,    2,793,848.95 元及利息(2013 年 6 月 7 日   执行,经查询被
垦麦   勒华泽
                       入大麦种子,但因遇自       2,790,000               12 月 10 日作出        至给付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延     执行人无可供
芽有   麦业有
                       然灾害导致欠收,至今                               〔2013〕垦商初字第     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负     执行财产,暂时
限公   限公司
                       应收帐款 279 万元。                                21 号民事判决书。      担 29,933 元,原告负担 3,152 元。          终结本次执行。
司
                                                                                                                                            待被执行人有
                                                                                                                                            可供执行财产
                                                                                                                                            再恢复执行。
                       2012 年 4 月 9 日,公
                       司与被告金仓商贸公
                       司合作大麦种植业务,
                       公司借款给被告用于
                                                                                                                                            现执行人无可
                       大麦种植,产出的大麦
                                                                                                 调解结果: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       供执行财产,经
                       由公司负责收购。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北大   阿尔山                                                                                    司、张国军欠公司 1142 万元,于 2014 年     法院拘留被执
                       共计向被告支付大麦                                 17 日向农垦中院提起
荒龙   市金仓                                                                                    12 月 20 日前给付 342 万元,2015 年 7 月   行人后仍未发
                       款 1172 万元,但被告                               诉讼,2014 年 11 月
垦麦   商贸有                                                                                    15 日前给付 4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5     现可供执行财
                诉讼   仅交付大麦 502.254      12,579,174.87              17 日法院开庭审理时
芽有   限责任                                                                                    日前给付 400 万元;二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    产,暂时终结本
                       吨。2013 年 10 月 17                               主持双方调解,调解
限公   公司、                                                                                    一期还款,公司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上述     次执行。待被执
                       日,双方对账并签订                                 书案号为〔2014〕垦
司     张国军                                                                                    款项自 2012 年 9 月 27 日至法院确定履行    行人有可供执
                       《还款协议》,被告承                               商初字第 40 号。
                                                                                                 实际之日按月千分之 6.15 给付利息。         行财产再恢复
                       诺于 2013 年 12 月 20
                                                                                                                                            执行。
                       日前用大麦抵顶欠款,
                       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国
                       军以个人全部财产对
                       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

                                                               20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偿责任。但约定履行期
                       限届满,被告仍未能偿
                       还欠款,公司起诉至法
                       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并支付利息。
                       公司与哈尔滨益众节
                       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                                               一审判决生效
                       李香玉于 2011 年 11                               2014 年 9 月 23 日第                                             后,被告未能如
                       月三方合作出资设立                                一次开庭审理本案,                                               期履行给付义
北大
       哈尔滨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                                于 10 月 27 日裁定将                                             务,公司向法院
荒龙
       益源康          发有限公司开展离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申请强制执行,
垦麦
       科技开   诉讼   水项目,公司同时提供     1,078,686.3              序审理,并于 11 月      给付公司借款本金 100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    查封了益源康
芽有
       发有限          100 万元作为流动资                                12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贷款利率分期支付相应利息。               公司机器设备
限公
       公司            金,后公司要求其偿还                              本案。2014 年 11 月                                              一套,查封到期
司
                       时,益源康公司一直未                              25 日,法院作出                                                  后对机器设备
                       能偿还,公司诉至法                                (2014)松商初字第                                               申请续封,仍处
                       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                              231 号民事判决书。                                               于执行阶段。
                       支付利息。
                                                                         绥化农垦法院于                                                  判决生效后,公
                                                                         2013 年 7 月 26 日、9                                           司向法院申请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份,
                                                                         月 17 日两次开庭。                                              强制执行,因另
                       与邹平汇超保温节能
                                                                         2013 年 11 月 5 日作                                            案公司欠付邹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水
                                                                         出(2013)绥商初字                                              平汇超公司欠
                       泥基泡沫保温板生产
                                                                         第 134 号判决书。公                                             款 403,690 元。
                       技术及设备转让合同
北大                                                                     司不服一审判决,向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16 年 4 月 16
       邹平汇          B》,总合同款金额 178
荒龙                                                                     农垦中院提起上诉,      由原告负担。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 日,法院作出
       超保温          万,公司于 3 月 26 日
垦麦                                                                     农垦中院经审理于        回重审。再审判决:解除双方于 2012 年 3 (2016)黑
       节能科          先支付 50%转让款 89         890,000
芽有                                                                     2014 年 4 月 29 日作    月 15 日签订的《转让合同(B)》,邹平   8105 执 108 号
       技有限          万元,因我方股份公司
限公                                                                     出〔2014〕垦商终字      汇超公司返还公司转让费 777,500 元。终审 执行裁定书,公
       公司            未批准此项目,我方于
司                                                                       第 16 号民事裁定书。    判决:驳回邹平汇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司欠付邹平汇
                       3 月 29 日单方提出让
                                                                         绥化农垦法院于                                                  超公司的
                       其暂停项目,并要求其
                                                                         2014 年 12 月 4 日、                                            453,435.7 元从
                       退款,该公司认为其已
                                                                         2015 年 1 月 8 日两次                                           被执行欠款
                       造成损失 20 余万元不
                                                                         开庭审理本案,于                                                828,081 中扣
                       予退款。
                                                                         2015 年 7 月 15 日作                                            除,剩余欠款本
                                                                         出〔2014〕绥商初字                                              金 374,645.3 元

                                                              21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第 295 号民事判决                                               邹平汇超公司
                                                                                    书。邹平汇超公司不                                              应立即给付公
                                                                                    服该发回重审一审判                                              司,截止目前公
                                                                                    决,于 2015 年 10 月                                            司已执行回款
                                                                                    19 日向农垦中院提起                                             47,690 元。由于
                                                                                    上诉,农垦中院经审                                              找不到被执行
                                                                                    理于 2016 年 2 月 23                                            人也无可供执
                                                                                    日作出〔2016〕黑 81                                             行财产,2016
                                                                                    民终 21 号民事判决                                              年已终结本次
                                                                                    书。                                                            执行。待被执行
                                                                                                                                                    人有可供执行
                                                                                                                                                    财产再恢复执
                                                                                                                                                    行。
                                                                                                                                                    判决生效后,被
                                                                                                                                                    告未能履行还
                                                                                                                                                    款义务,公司向
                                                                                    农垦中院经审理作出
                                                                                                                                                    法院申请强制
北大   黑龙江               公司与其进行大麦种                                      (2013)垦民初字第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大麦款 841 万元及 执行,被告偿还
荒龙   省康尔               植合作,因 2012 年自                                    12 号民事判决书。被
                                                                                                           利息-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给付日;未 欠款 21 万元,
垦麦   麦动物               然状况影响其农业受                                      告上诉至黑龙江省高
                     诉讼                              8,410,000                                           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利息加倍;案件受理费 剩余款项无可
芽有   营养科               灾,导致大麦减产,无                                    级人民法院,2014 年
                                                                                                           被告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供执行财产,现
限公   技有限               法偿还大麦种植款项                                      1 月 7 日省高院开庭
                                                                                                           案件受理费 70,679 元由康尔麦负担。       法院已终结本
司     公司                 共计 841 万元。                                         审理。2 月 17 日高院
                                                                                                                                                    次执行。待被执
                                                                                    作出判决。
                                                                                                                                                    行人有可供执
                                                                                                                                                    行财产再恢复
                                                                                                                                                    执行。
                            2012 年 5 月 15 日,鑫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一审判决:1、九三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
       九三圣               亚公司与九三公司、青                                    19 日受理本案,案号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059 号《亚麻纱加
北大                                                                                                                                                该案判决书已
       龙亚麻               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                                    为〔2016〕黑 81 民     工合同》及
荒鑫                                                                                                                                                生效,被告未自
       产业公               工合同》,约定九三公                                    初 3 号,法院向被告    XY-SLYMQFYM20120731-JGHT-GJ-110
亚经                                                                                                                                                动履行还款义
       司、北               司为公司代加工亚麻                                      送达起诉材料后,青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
贸有            无   诉讼                            65,014,251.7   无                                                                              务,公司按程序
       大荒青               原料。合同签订后,鑫                                    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     加工完成的亚麻纱及亚麻布;2、驳回鑫亚
限责                                                                                                                                                向法院申请强
       枫亚麻               亚公司向九三公司交                                      议,法院经审查裁定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任公                                                                                                                                                制执行,正在执
       纺织有               付亚麻原料 2292.3 吨。                                  予以驳回,青枫公司     366,871.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
司                                                                                                                                                  行中。
       限公司               但九三公司未按合同                                      不服一审裁定,向黑     183,435.50 元,九三公司、青枫公司负担
                            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                                      龙江省高院提起上       183,435.50 元。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

                                                                         22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加工进度,并拒绝交付                                诉,黑龙江省高院二      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3 号
                            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                                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      民事判决;二、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
                            青枫公司对九三公司                                  上诉。农垦中院于        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的加工行为负有下达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北大荒
                            生产计划、监管交付、                                25 日开庭审理了本       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L24N
                            质量验收、负责统计保                                案,于 2017 年 12 月    型长麻纱 366.98 吨、S20N 型短麻纱 23.239
                            管和生产跟单等责任。                                11 日作出(2016)黑     吨、S15N 型短麻纱 205.2227 吨、混支纱
                            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                                  81 民初 3 号判决书。    (短麻纱)0.375 吨、精络 0.8113 吨、联络
                            义务,故鑫亚公司向法                                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      74.1225 吨、亚麻布 61,405.2 米。如不能
                            院提起诉讼。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给付,应折价 31,161,510.60 元赔偿北
                                                                                上诉,并于 2018 年 5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三、驳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     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      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66,871 元,由北
                                                                                票,此案案号为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18)黑民终 364      183,435.50 元,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
                                                                                号,并于 2018 年 5      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
                                                                                月 16 日开庭,鑫亚公    司负担 183,435.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252,050.07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      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存货成本为
                                                                                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      33,091,902.40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判决书。                23,495,250.70 元,净值 9,596,651.7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2012 年 5 月 21 日,鑫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一审判决:1、志德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
                            亚公司与志德公司、青                                19 日受理本案,案号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                                为〔2016〕黑 81 民      XY-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
       延寿志               工合同》,约定志德公                                初 4 号,法院向被告     《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
北大                                                                                                                                                该案判决书已
       德纺织               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                                  送达起诉材料后,青      加工完成的亚麻纱;2、驳回鑫亚公司的其
荒鑫                                                                                                                                                生效,被告未自
       有限公               麻原料。合同签订后,                                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8,050.00 元,
亚经                                                                                                                                                动履行还款义
       司、北               鑫亚公司向志德公司                                  议,法院经审查予以      由鑫亚公司负担 79,025.00 元,志德公司、
贸有            无   诉讼                            23,253,648.82                                                                                  务,公司按程序
       大荒青               交付需加工亚麻原料                                  驳回,青枫公司不服      青枫公司负担 79,025.00 元。二审判决:一、
限责                                                                                                                                                向法院申请强
       枫亚麻               645.15 吨及机短麻                                   一审裁定,向黑龙江      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任公                                                                                                                                                制执行,正在执
       纺织有               184.82 吨。但志德公司                               省高院提起上诉,黑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
司                                                                                                                                                  行中。
       限公司               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                                  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4
                            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                                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延寿志德纺织有
                            拒绝交付产成品。合同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
                            同时约定青枫公司对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开   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

                                                                     23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志德公司的加工行为                                  庭审理了本案。法院      XY-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
                            负有下达生产计划、监                                于 2017 年 12 月 11     《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
                            管交付、质量验收、负                                日作出(2016)黑 81     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149.2588
                            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                                  民初 4 号判决书。鑫     吨亚麻纱(其中 L24N 长麻纱 68.9119 吨
                            单等责任。因二被告未                                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      +S15N 短麻纱 80.3469 吨)及精络 25.0681
                            履行合同义务,故鑫亚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吨、联络 50.1362 吨。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并于 2018 年 5      7,506,289.85 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     责任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158,050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票,此案案号为          79,025 元,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
                                                                                (2018)黑民终 366      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79,025 元。
                                                                                号,并于 2018 年 5      二审案件受理费 83,219.08 元,由北大荒鑫
                                                                                月 15 日开庭,鑫亚公    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产品成
                                                                                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本 7,940,448.62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日收到二审判决书。      3,200,300.98 元,净值 4,740,147.64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一审判决:1、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亚公司与前阳纺织厂、                                19 日受理本案,案号     起 10 日内按照
                            青枫公司签订《亚麻布                                为〔2016〕黑 81 民      XY-QYMMQFYM20120731-JGHT-GJ-111
                            加工合同》,约定前阳                                初 6 号,法院向被告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
                            纺织厂为公司加工亚                                  送达起诉材料后,青      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2、驳
                            麻坯布。合同签订后,                                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      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一、
                            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                                  议,法院经审查予以      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北大                                                                                                                                              该案判决书已
       丹东市               付长麻纱原料                                        驳回,青枫公司不服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
荒鑫                                                                                                                                              生效,被告未自
       前阳棉               161.04723 吨、短麻纱                                一审裁定,向黑龙江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6
亚经                                                                                                                                              动履行还款义
       麻纺织               原料 56.4135 吨,共计                                省高院提起上诉,黑      号民享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北大荒青枫亚麻
贸有            无   诉讼                            34,847,760.24                                                                                务,公司按程序
       厂、青               217.46073 吨。但前阳                                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      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
限责                                                                                                                                              向法院申请强
       枫亚麻               纺织厂未按合同约定                                  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内按照《111 号亚麻布加工合同》的约定给
任公                                                                                                                                              制执行,正在执
       公司                 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
司                                                                                                                                                行中。
                            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审   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其中
                            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                                  理本案,黑龙江省农      101-50x54-63 规格 461,407,795 米,
                            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                                  垦中级法院于 2017       2020-48x45-63 规格 39,915.97 米。如不
                            成品出库手续,2013                                  年 12 月 11 日作出      能给付应折价 9009,857.18 元赔偿鑫亚公
                            年 10 月 15 日,前阳纺                              (2016)黑 81 民初 6     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216,000 元,由
                            织厂出具《说明》,主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                                  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108,000 元,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24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      负担 108,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认可;因合同约定青枫                               于 2018 年 5 月 2 日    74,966.79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
                            公司对加工行为负有                                 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      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
                            提请亚麻纱运输计划、                               民法院二审传票,此      终结。
                            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                               案案号为(2018)黑
                            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                               民终 365 号,并于
                            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                               2018 年 5 月 14 日开
                            收到加工产品,故公司                               庭,2018 年 7 月 27
                            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鑫亚公司收到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书。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亚公司与祝阳公司、青                               19 日受理本案,案号     一审判决:1、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
                            枫公司签订《亚麻布加                               为〔2016〕黑 81 民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
                            工合同》,约定祝阳公                               初 7 号,法院向被告     XY-TAZYQFYM20120731-JGHT-GJ-112
                            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                                 送达起诉材料后,青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
                            麻坯布。合同签订后,                               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      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鑫亚公司向祝阳公司                                 议,法院经审查予以      260486.22 米;2、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
                            交付长麻纱原料                                     驳回,青枫公司不服      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鑫亚公司将
       泰安祝
                            41.075 吨,短麻纱原料                              一审裁定,向黑龙江      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1、
       阳林泰
北大                        55.75 吨,共计 96.825                               省高院提起上诉,黑      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      该案判决书已
       亚麻纺
荒鑫                        吨。但祝阳公司未按合                               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      初 8 号民事判决;2、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      生效,被告未自
       织有限
亚经                        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                                 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      动履行还款义
       公司、
贸有            无   诉讼   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     14,228,014.5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务,公司按程序
       北大荒
限责                        同约定在鑫亚公司和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审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8 日起   向法院申请强
       青枫亚
任公                        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                                 理本案。黑龙江省农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制执行,正在执
       麻纺织
司                          办理产成品出库手续,                               垦中级法院于 2017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3、驳回北      行中。
       有限公
                            2013 年 10 月 17 日,                              年 12 月 11 日作出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司
                            祝阳公司出具《说明》,                             (2016)黑 81 民初 7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                               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不认可;因合同约定青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枫公司对加工行为负                                 于 2018 年 5 月 2 日    合计 193,769.41 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
                            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                                 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      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
                            划、监管交付、质量验                               民法院二审传票,此      已审理终结。
                            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                               案案号为(2018)黑

                                                                    25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次向二被告催要,但至                                民终 363 号,并于
                            今未收到加工产品,故                                2018 年 5 月 14 日开
                            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                                  庭,2018 年 7 月 27
                            诉讼。                                              日,鑫亚公司收到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书。
                            2011 年 11 月 3 日,鑫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亚公司与青枫公司签                                  19 日受理本案,案号
                            订 337 号《销售合同》,                             为〔2016〕黑 81 民
                            鑫亚公司向青枫公司                                  初 8 号,法院向被告
                            出售亚麻原料 4071.03                                送达起诉材料后,青
                            吨,最终确定亚麻原料                                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      一审判决:驳回鑫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单价为 24514 元/吨;                                议,法院经审查予以      受理费 96,60.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二
                            后双方发生纠纷,经生                                驳回,青枫公司不服      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效判决确认,青枫公司                                一审裁定,向黑龙江      (2016)黑 81 民初 8 号民事判决;(二)
                            收取 1133.58 吨原料,                               省高院提起上诉,黑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
                            剩余 2937.45 吨亚麻                                 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      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原料由双方与九三圣                                  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责任公司货款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北大                                                                                                                                               该案判决书已
                            龙公司、延寿志德公司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年 1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
荒鑫   北大荒                                                                                                                                      生效,被告未自
                            签订《亚麻纱加工合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开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
亚经   青枫亚                                                                                                                                      动履行还款义
                            同》进行加工。后双方                                庭审理了本案。法院      计算)。(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贸有   麻纺织   无   诉讼                             12,518,235.1                                                                                 务,公司按程序
                            又与九三公司签订《亚                                于 2017 年 12 月 11     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
限责   有限公                                                                                                                                      向法院申请强
                            麻布加工合同》,由九                                日作出(2016)黑 81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任公   司                                                                                                                                          制执行,正在执
                            三公司将前述加工出                                  民初 8 号判决书。鑫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司                                                                                                                                                 行中。
                            的部分亚麻纱继续加                                  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工为亚麻布。截止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193,769.41 元,
                            2013 年 4 月 27 日,约                              诉,并于 2018 年 5      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
                            有 84.225 吨亚麻纱及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     亚麻布及亚麻纱成本为 13,084,017.16 元,
                            274872.18 米亚麻布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828,794.99 元,净
                            等加工成品交付给青                                  票,此案案号为          值 6,255,222.1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枫公司。按照双方交易                                (2018)黑民终 362      本案已审理终结。
                            习惯,上述亚麻纱价值                                号,并于 2018 年 5
                            5,147,075.00 元,亚麻                               月 16 日开庭,2018
                            布价值 4,947,699.24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
                            元,共计                                            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
                            10,094,774.24 元。青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26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枫公司收货后拒绝支                             书。
                       付货款,致鑫亚公司经
                       济损失,故鑫亚公司向
                       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书确定的
                                                                                                                                        履行期限届满
                                                                                                                                        后,被告未能给
                                                                                                                                        付,公司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秦皇
                                                                                                                                        被告偿还欠款
岛北
       黑龙江                                                                                                                           200 万元。后黑
大荒                   2012 年 1 月,原告向
       忠信伟                                                         农垦中院主持双方达     调解结果:被告忠信伟业给付原告 1350 万     龙江省农垦中
龙业                   被告提供借款 1000 万
       业房地                                                         成调解,调解书编号     元;逾期被告承担 1350 万元自 2013 年 3     级法院于 2019
房地            诉讼   元。期限届满后,被告   13,500,000
       产开发                                                         为(2013)垦民初字     月 29 日至给付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双方     年 10 月 12 日下
产开                   一直未予偿还,故原告
       有限公                                                         第 9 号。              共同承担。                                 达〔2013〕垦执
发有                   提起诉讼。
       司                                                                                                                               字第 24-10 号执
限公
                                                                                                                                        行裁定书将中
司
                                                                                                                                        信伟业 4 套房产
                                                                                                                                        交付龙业公司
                                                                                                                                        冲抵案件执行
                                                                                                                                        标的 412.27 万
                                                                                                                                        元。
                                                                      哈尔滨市中院经开庭                                                一审判决作出
                                                                      审理于 2014 年 10 月                                              后,中青公司未
                                                                      14 日作出(2014)哈                                               提起上诉,判决
秦皇                                                                                         一审判决:一、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民二民初字第 20 号                                                生效。判决确定
岛北                                                                                         三十日内返还龙业公司借款本金 3500 万
                                                                      民事判决书。2015 年                                               的给付期限届
大荒   哈尔滨          2011 年 8 月,原告向                                                  元;二、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
                                                                      1 月,中青公司以双方                                              满后,中青公司
龙业   中青房          被告提供借款 5000 万                                                  内给付龙业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至 2014
                                                                      法律关系为合作关系                                                未能履行还款
房地   地产开   诉讼   元。期限届满后,被告   35,000,000                                     年 3 月 26 日止占用资金补偿款
                                                                      不是借贷关系及判决                                                义务,龙业公司
产开   发有限          仅偿还 1500 万元,故                                                  6,327,580.82 元。2014 年 3 月 26 日至实
                                                                      支持给付经济补偿不                                                已向法院申请
发有   公司            原告提起诉讼。                                                        际给付之日占用资金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
                                                                      符合法律规定,适用                                                强制执行。案件
限公                                                                                         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再审判决:驳回
                                                                      法律错误为由,向黑                                                现处于执行中,
司                                                                                           中青公司的再审申请。
                                                                      龙江省高院就该一审                                                因查封土地仍
                                                                      判决书申请再审。省                                                未能拆迁完毕,
                                                                      高院于 2015 年 6 月                                               需继续等待拆

                                                           27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7 日向龙业公司送达                                                迁工作结束后,
                                                                           了再审申请书及应诉                                                 才能申请法院
                                                                           材料,并于 6 月 30 日                                              对查封土地进
                                                                           开庭审理本案,于                                                   行评估、拍卖。
                                                                           2015 年 12 月 2 日判
                                                                           决。
                       2010 年 1 月鑫亚公司
                                                                                                                                              被告到期后未
北大                   与农垦龙健粮油经销
                                                                                                                                              能履行还款义
荒鑫                   公司签定大米联营合                                  2013 年 5 月 16 日在
       农垦龙                                                                                                                                 务,公司已向法
亚经                   作合同,合同签定履行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      调解结果:被告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还
       健粮油                                                                                                                                 院申请强制执
贸有            诉讼   后对方尚欠一部分货            510,000               院达成民事调解,调      款 60 万元,到期如未能偿还,则按起诉金
       经销公                                                                                                                                 行,2017 年 9
限责                   款,至 2012 年 12 月底,                            解书编号〔2013〕绥      额 68 万元给付。
       司                                                                                                                                     月执行回款 7 万
任公                   欠公司本息 51 万元。                                商初字第 44 号。
                                                                                                                                              元,剩余款项仍
司                     鑫亚公司 2013 年 1 月
                                                                                                                                              待执行。
                       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1.被告天顺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     2019 年 7 月 11
                                                                                                   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宸集团工程款         日,鑫都公司收
                                                                                                   121,038,195.88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到呼伦贝中院
                                                                           2018 年 4 月 20 日内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    《执行裁定书》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鑫     (2019)内 07
       呼伦贝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都公司对被告天顺房地产欠付上述工程款       执 94 号,法院
       尔市天          2012 年 4 月,在甲方                                2018 年 6 月 25 日鑫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锦宸集团的     根据锦宸集团
       顺房地          天顺房地产和总承包                                  都公司收到原告锦宸      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2017 年 6 月,
       产开发          人锦宸集团签订《建设                                集团的上诉状。鑫都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锦宸集团诉天
锦宸
       有限公          工程施工合同框架协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顺公司和鑫都
集团
       司、北   诉讼   议书》时,为甲方全权       122,000,00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公司建设工程
有限
       大荒鑫          担保。要求鑫都公司承                                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      991,373.27 元,由原告锦宸集团负担          施工合同纠纷
公司
       都房地          担甲方拖欠工程款和                                  的开庭传票,案号为       98,137.39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     案。公司诉讼事
       产开发          欠款利息共计 1.9 亿元                               (2018)最高法民终      司负担 893,235.8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项公告编号:
       有限公          的连带责任。                                        846 号,开庭时间为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司负担。       2017—027,后
       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09   2019 年 2 月 21 日,鑫都公司收到最高人民   续进展公告编
                                                                           时-2018 年 9 月 11 日   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      号:2018—026、
                                                                           12 时。                 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       2018—030、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变更内蒙古    2019—010、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     2019—035)强
                                                                                                   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制执行申请,裁

                                                                28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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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锦       定:查封鑫都公
           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元     司开发的天顺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   新城三期 9 号
           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楼、10 号楼整
           类贷款利率计算);3、变更内蒙古自治区      体;查封期间由
           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民事判     鑫都公司负责
           决第二项为: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管理。2019 年 7
           司对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       月 15 日,鑫都
           述欠付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和利息       公司向呼伦贝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尔中院提交了
           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     书面情况说明,
           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       告知法院“天顺
           权;5、驳回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      新城三期在建
           求。2019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   工程虽然登记
           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内     在鑫都公司名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下,但鑫都公司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的天顺新
           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城三期在建工
           书》裁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   程早已被黑龙
           最高法民终 846 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古自      江省高级人民
           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内      法院强制执行,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全部抵债给了
           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     北大荒股份公
           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      司,法院已裁定
           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及利息(利息自     其所有权已归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    属北大荒股份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公司”,并提交了
           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黑龙江省高级
           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 1,032,309.22     人民法院出具
           元,其他诉讼费用 5,000 元,申请执行费      的(2016)黑执
           209,010.00 元。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30-7 号《执行裁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公     定书》。
           司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
           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
           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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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
                                                                        《关于(2017)京仲
                                                                        案字第 3469 号仲裁
                                                                        案答辩通知》鑫都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提出反请求(进展
                                                                        公告编号为
                                                                        2018-003 号)。2018
                                                                        年 3 月 2 日接到北京
                                                                        仲裁委通知将于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2018 年 4 月 9 日开庭
                       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
                                                                        审理。本案于 2018 年
                       开发协议书》《房地产
呼伦                                                                    4 月 9 日开庭审理。
                       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
贝尔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
       北大荒          议书》,要求被申请人
市天                                                                    方交换了证据。目前
       鑫都房          支付项目资金 6000
顺房                                                                    等待北京仲裁委的下
       地产开   仲裁   万;2、请求裁决被申     437,000,000                                    暂无                 暂无
地产                                                                    一次开庭。2020 年 4
       发有限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
开发                                                                    月 20 日天顺公司向
       公司            约金 3.74 亿元;3、请
有限                                                                    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
                       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
公司                                                                    了《对仲裁请求事项
                       本案律师费用 300 万
                                                                        确认函》,明确撤回
                       元;4、请求裁决被申
                                                                        第 1 项仲裁请求,其
                       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他仲裁请求不变。
                                                                        2020 年 4 月 27 日,
                                                                        鑫都公司向北京仲裁
                                                                        委提交了《变更仲裁
                                                                        反请求申请书》,反
                                                                        请求申请人鑫都公司
                                                                        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
                                                                        为:1.请求裁决反请
                                                                        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
                                                                        申请人给付项目价值
                                                                        款 152,334,353.47 元
                                                                        (天顺新城二、三期

                                                             3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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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价值乘以 55%
           后减去反请求申请人
           已抵债的天顺新城三
           期项目价值);2.请
           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
           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
           付违约金
           27,718,866.7 元(即
           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
           的罚金,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
           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及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给付
           之日的违约金(以
           150,715,411.14 元为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3.请求裁决
           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
           反请求申请人律师费
           300 万元;以上合计:
           183,053,220.17 元。
           4.请求裁决反请求被
           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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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2020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北
                                                                             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
                                                                             《关于(2017)京仲
                                                                             案字第 3469 号仲裁
                                                                             案变更仲裁反请求受
                                                                             理通知》,通知仲裁
                                                                             庭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决定对鑫都公司
                                                                             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
                                                                             予以受理
                        2011 年 6 月 9 日、2011                              2018 年 3 月公司向哈
                        年 10 月 24 日,哈尔滨                               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
                        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                                   起行政诉讼,2018 年
                        公司(下称“乔仕公司”)                             5 月作出一审《行政裁
                        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                                   定书》。公司不服一
                        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                                   审裁定,上诉至黑龙
                        组办公室(下称“道里区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1、哈尔
                        棚改办”)及黑龙江振北                               2018 年 11 月收到省
       滨市道
                        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                                   高法《行政裁定书》
       里区棚
黑龙                    责任公司(下称“振北公                               (2018)黑行终 310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户区改
江北                    司”)签订了两份《垫资                               号,行政诉讼终结。      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
       造工作
大荒                    参与城乡路与齿轮路                                   2018 年 11 月公司向     终 17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
       领导小    民事
农业                    交口处棚改项目协议       228,970,022.8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暂无
       组办公    诉讼
股份                    书》,约定乔仕公司与                                 院提起民事诉讼。        1186650.11 元,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
       室 2、
有限                    振北公司组成联合体,                                 2019 年 7 月 1 日,黑   府、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
       哈尔滨
公司                    共同参与城乡路与齿                                   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      组办公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市道里
                        轮路交口处棚改项目                                   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
       区人民
                        (下称“棚改项目”)的                               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政府
                        垫资土地整理。振北公                                 的《民事判决书》,
                        司参与地块一的土地                                   判决如下:一、哈尔
                        整理和竞标,乔仕公司                                 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
                        参与地块二的土地整                                   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理和竞标。同时,协议                                 室与哈尔滨市道里区
                        约定乔仕公司按道里                                   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
                        区棚改办要求在棚改                                   效后十五日内返还黑

                                                                  3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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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拆迁启动前交纳                    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
贰亿元征拆保证金。签                  有限公司 1.7 亿元及
订该协议书后,乔仕公                  利息(自 2018 年 11
司已依约按时向道里                    月 4 日起至实际给付
区棚改办足额交纳了                    之日止,按照中国人
棚改项目征拆保证金                    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贰亿元。2011 年 11 月                 利率计算);二、驳
25 日,乔仕公司与道                   回黑龙江北大荒农业
里区棚改办签订了《道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
里区中央大街辅街改                    讼请求。如果未按本
造项目(西十二道街地                  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
块)协议》,约定道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区棚改办协助乔仕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司参与道里区中央大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街辅街改造项目(西十                  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二道街地块)国有土地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下称“西十二道街项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目”)的摘牌工作。同时,              理费用 1,186,650.11
约定乔仕公司应先行                    元,由北大荒公司负
支付征收净地现金壹                    担 269,693.11 元,由
亿元。签订该协议后,                  棚改办与道里区政府
乔仕公司已依约按时                    负担 916,957 元。
向道里区棚改办足额                    2019 年 7 月 29 日,
交纳了西十二道街项                    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
目征收净地现金壹亿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
壹仟万元。乔仕公司按                  案原被告人提交的
照上述协议约定,按时                  《上诉状》,一审被
向道里区棚改办足额                    告人哈尔滨市道里区
交纳了棚改项目征拆                    人民政府、哈尔滨市
保证金和西十二道街                    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
项目征收净地现金。但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
道里区棚改办却因自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
身原因未按照与乔仕                    诉的请求如下:1、撤
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                    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履行义务,未开展上述                  法院(2018)民黑初
两个项目的土地“招拍                  335 号民事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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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工作,导致上述两个               被上诉人请求;2、本
项目多年停滞。乔仕公                 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司上述所用资金的来                   由被上诉人承担。二
源,是原告 2011 年 8                 审已开庭审理,现等
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               待判决。
累计出资并通过原告
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
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
二级子公司黑龙江省
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借给乔仕公司共计 5
亿元中的一部分。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起,
乔仕公司多次向道里
区棚改办送达书面函
告,表示不再参与上述
两个项目的土地摘牌
和项目建设,并要求道
里区棚改办退还乔仕
公司已经实际交纳的
保证金共计叁亿壹仟
万元。2014 年 1 月 26
日,道里区棚改办返还
了西十二道街项目壹
亿壹仟万元征收净地
现金。2016 年 10 月
19 日,原告与乔仕公
司、黑龙江省岱旸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大荒
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
议》,原告受让了乔仕
公司对道里区棚改办
享有的棚改项目征拆
保证金贰亿元的债权。
乔仕公司已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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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
的事实书面通知了道
里区棚改办。2016 年
12 月 8 日,道里区棚
改办退还给原告上述
棚改项目征拆保证金
中的 3000 万元。道里
区棚改办给付上述款
项后,虽经乔仕公司多
次发函或以其他方式
要求道里区棚改办返
还给原告剩余的壹亿
柒仟万元,并要求道里
区棚改办就乔仕公司
在棚改项目前期土地
整理时已经发生的土
地拆迁成本共计
76,076,390.50 元事宜
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但道里区棚改办均以
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
予解决。2018 年 11 月
4 日,公司提交民事起
诉状,起诉被告哈尔滨
市道里区棚户区 改
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道里区棚
改办”)、哈尔滨市道里
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
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
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振北公
司”)合同纠纷一案,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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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通知单》(2018)黑
                  民初 335 号。公司对本
                  案的诉讼请求:1、请
                  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原
                  告壹亿柒仟万元(170,
                  000,000.00 元);2、
                  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
                  原告利息损失
                  58,970,022.89 元(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起
                  至二被告将全部款项
                  返还给原告时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为基础上浮 30%计算,
                  暂计算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3、请求二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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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60,7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40,150.81
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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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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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确     租赁收益对公   是否关   关联关
出租方名称   租赁方名称   租赁资产情况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租赁收益
                                                                    始日          日                        定依据           司影响     联交易     系
                                                                                                                         将有利于公司
                                                                                                          资产的年折
                          12 家农业分公                                                                                  盘活闲置资
                                                                                                          旧额加相关
黑龙江北大   北大荒垦丰   司的部分房                                                                                     产,充分发挥
                                                                 2020 年    2022 年 12                    税费和适当                             其他关
荒农业股份   种业股份有   屋、仓库及机    35,969,859.49                                    5,312,203.83                  资产使用价     是
                                                                 1月1日     月 31 日                      收益作为年                             联人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器(机械)设                                                                                   值,降低公司
                                                                                                          租金定价依
                          备等。                                                                                         经营成本,提
                                                                                                          据
                                                                                                                         高经营效益。
   租赁情况说明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12 家农业分公司将部分房屋、库房及机器(机械)设备等资产出租给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出
   租资产期限为三年(八五九分公司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年租金总额为 5,312,203.83 元,资产租赁保证金合计 506,071.75
   元。此次出租业务已在临时公告披露,查询索引 2020-006,此次出租业务已经完成。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3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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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只有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和北大荒纸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
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上述两家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污染物排放。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各企业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各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点排污单位之外,公司下属工业企业只有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该单位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排放事件。
    2.公司建立了合理的轮作制度,通过玉米、大豆及经济作物等旱田作物合理轮作,有效提高
了土壤肥力。为减少化肥施用,改善耕地质量,今年,公司重点推广了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有机
肥替代、控氮减磷稳钾、两年以上玉米茬种大豆免施基肥等技术,有效提高了肥料利用率,减少
了化肥施用数量。此外,公司所属农业分公司均设立了固定废弃物回收点,对农用废弃物进行了
有效回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 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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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
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
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
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合同中
存在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折扣等做了详细的
规定。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
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
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
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
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
期损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9 月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因公司非职工承包农业分公司耕地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
纳金一事,公司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农垦企业非职工承包耕地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范围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应补缴 2016 年和 2017 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此意见,
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反馈。目前,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调整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经
济开发区税务局。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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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05,58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质押或冻结
                                                                    有限      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比例     售条
                                          期末持股数量                                        股东性质
           (全称)              减                        (%)      件股    股份   数
                                                                    份数    状态   量
                                                                    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0   1,140,262,121    64.14        0    无      0     国家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517,492      39,771,202     2.24        0    无      0     未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      16,972,216     0.95        0    无      0     未知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13,575,529      13,575,529     0.76        0    无      0     未知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
                              9,733,800       9,733,800     0.55       0     无      0     未知
资精英之淡水泉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9,718,543       9,718,543     0.55       0     无      0     未知
公司-淡水泉精选 1 期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外贸信托-淡水泉精      8,896,100       8,896,100     0.50       0     无      0     未知
选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张晓夏                          100,000       7,100,000     0.40       0     无      0     未知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6,803,100       6,803,100     0.38       0     无      0     未知
公司-淡水泉成长基金 1 期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     6,553,823       6,553,823     0.37       0     无      0     未知
资金信托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40,262,121     人民币普通股 1,140,262,12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9,771,202     人民币普通股    39,771,20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972,216     人民币普通股    16,972,216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13,575,529     人民币普通股    13,575,529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淡水
                                                               9,733,800    人民币普通股          9,733,800
泉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淡水泉
                                                               9,718,543    人民币普通股          9,718,543
精选 1 期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
                                                               8,896,100    人民币普通股          8,896,100
托-淡水泉精选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张晓夏                                                         7,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00,000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淡水泉
                                                               6,803,100    人民币普通股          6,803,100
成长基金 1 期
                                              42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富.淡水泉
                                                              6,553,823   人民币普通股         6,553,823
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内股份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原因
                                                                     增减变动量
    刘长友          董事                  18,153          18,153               0
    贺天元          董事                  18,153          18,153               0
    宋颀年          董事                       0               0               0
    叶凤仪          董事                  13,615          13,615               0
    杨占海          董事                  13,615          13,615               0
    康学军          独立董事                   0               0               0
    王永德          独立董事                   0               0               0
    董惠江          独立董事                   0               0               0
    史晓丹          监事                  16,338          16,338               0
    潘正平          监事                       0               0               0
    姜秀奇          监事                   3,812           3,812               0
    高建国          高管                       0               0               0
    葛树峰          高管                   1,734           1,734               0
    杨宪君          高管                       0               0               0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3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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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2,555,400,087.16      1,021,755,452.6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1,495,050,280.86      1,403,767,138.47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七、5                    13,168,386.83          12,913,918.26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七、7                     7,543,666.03          44,638,868.0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七、8                   212,594,458.24         204,588,311.7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9                   209,386,626.37         217,765,449.2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98,116,962.24         34,086,033.15
    流动资产合计                                     4,591,260,467.73      2,939,515,171.54

                                          4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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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666,612,211.80      681,324,532.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18                11,000,004.00       11,000,004.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3,089,226,525.01    3,192,519,671.30
  在建工程                 七、22                 58,566,097.98       43,994,631.9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七、26               419,439,494.90      421,363,428.0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40,353,678.24       44,106,34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511,422,564.34      511,500,706.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96,620,576.27    4,905,809,320.66
      资产总计                                 9,387,881,044.00    7,845,324,492.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七、36                139,170,125.98     140,229,185.77
  预收款项                 七、37                 13,821,228.64     503,480,147.74
  合同负债                 七、38              1,507,248,292.6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335,773,353.21      289,888,418.37
  应交税费                 七、40                97,521,324.89       88,866,640.04
  其他应付款               七、41               631,944,293.85      274,426,330.25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5,363,860.36
    流动负债合计                               2,730,842,479.53    1,296,890,722.17

                                    45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七、45                  4,451,729.61            4,451,729.61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七、48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七、49                103,446,105.27         109,623,736.12
  预计负债                           七、50                    447,770.64             447,770.64
  递延收益                           七、51                  4,522,208.82           3,959,427.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3,005,085.65        118,619,934.98
        负债合计                                          2,843,847,565.18      1,415,510,657.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2,420,221,207.29      2,420,221,207.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353,793.07             153,310.0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59               1,637,812,988.88      1,637,812,988.8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60                932,051,331.70         812,309,78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
                                                          6,768,119,229.94      6,648,177,197.60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24,085,751.12       -218,363,362.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544,033,478.82      6,429,813,835.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387,881,044.00      7,845,324,492.20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84,232,321.70        952,775,011.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95,050,280.86      1,403,767,138.47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七、1                   254,468.57
  应收款项融资
                                               46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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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                                          3,655,013.92       40,861,125.50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1,173,472,257.65    1,180,496,756.2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39,192,312.84       44,545,856.31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0,013,833.52       25,150,380.99
    流动资产合计                                5,285,870,489.06    3,647,596,268.8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797,756,179.46      809,972,711.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1.00       11,000,001.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698,953,760.99    2,785,488,510.49
  在建工程                                         58,566,097.98       43,994,631.9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53,670,623.17       54,779,223.1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9,923,645.24       43,661,013.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9,963,103.33      410,043,376.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69,833,411.17    4,158,939,467.50
      资产总计                                  9,355,703,900.23    7,806,535,736.3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8,468,493.39      37,145,400.26
  预收款项                                          2,305,060.85     489,005,047.63
  合同负债                                      1,507,029,473.57
  应付职工薪酬                                    330,664,165.09     285,036,969.51
  应交税费                                         28,391,076.78      19,953,167.91
  其他应付款                                      574,631,718.64     216,956,592.4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352,919.39

                                     47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流动负债合计                                      2,486,842,907.71         1,048,097,177.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03,188,111.85           109,290,464.74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865,958.82             3,171,927.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0,176,296.91           115,584,618.28
        负债合计                                      2,597,019,204.62         1,163,681,796.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22,095,180.79         2,422,095,180.7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00                     1.0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37,812,988.88         1,637,812,988.88
  未分配利润                                            921,096,615.94           805,265,860.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758,684,695.61         6,642,853,940.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355,703,900.23         7,806,535,736.38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利润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半年度          2019 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七、61        1,752,758,862.24       1,689,752,185.18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1,752,758,862.24       1,689,752,185.1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七、61        1,013,961,742.88       1,024,196,692.54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825,990,227.08         812,921,381.1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48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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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七、62        3,442,472.81     4,061,234.48
         销售费用                               七、63       10,474,535.86     8,644,215.03
         管理费用                               七、64      187,420,481.77   200,154,980.50
         研发费用                               七、65        4,485,202.80       456,872.91
         财务费用                               七、66      -17,851,177.44    -2,041,991.56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七、66       21,318,145.33     5,512,462.72
  加:其他收益                                  七、67        9,362,782.57        59,196.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68       31,610,265.19    27,874,628.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七、68      -14,912,804.08   -22,333,771.14
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七、71          197,119.77    -1,002,368.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七、72              191.5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73       14,892,801.9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4,860,280.38   692,486,948.45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4,515,783.55       701,249.96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2,673,368.48       869,921.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6,702,695.45   692,318,277.07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7,165,169.33    -5,479,722.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89,537,526.12   697,797,999.8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89,537,526.12   697,797,999.8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
                                                            795,259,914.69   703,696,427.11
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5,722,388.57    -5,898,427.2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200,483.07        49,580.70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七、77         200,483.07         49,580.70
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200,483.07         49,580.7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200,483.07         49,580.70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4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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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89,738,009.19        697,847,580.5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95,460,397.76        703,746,007.8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722,388.57         -5,898,427.2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7                 0.39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7                 0.396

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半年度        2019 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1,746,094,626.68     1,674,795,052.98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817,268,011.35       796,434,684.81
      税金及附加                                                 2,133,295.06         2,465,713.60
      销售费用                                                  10,474,535.86         8,644,215.03
      管理费用                                                 173,455,431.91       190,911,544.17
      研发费用                                                   4,485,202.80           456,872.91
      财务费用                                                 -17,423,161.20        -1,396,894.90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20,866,771.49         4,829,595.40
  加:其他收益                                                   9,192,346.70            59,162.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七、5          34,306,537.03        32,897,631.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十七、5                   -12,216,532.24       -17,310,767.4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32,937.72          -810,694.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69,091.1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00,802,223.47      709,425,016.99
  加:营业外收入                                                   384,533.55          519,999.96
  减:营业外支出                                                 2,673,176.32          866,017.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8,513,580.70      709,078,999.44
    减:所得税费用                                               7,164,460.05       -4,612,316.5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1,349,120.65      713,691,315.9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1,349,120.65      713,691,315.9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0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91,349,120.65     713,691,315.9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年半年度      2019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21,099,307.66 2,473,389,262.1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572,934,156.37   475,552,006.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94,033,464.03 2,948,941,268.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6,984,425.79   299,329,875.9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5,854,242.70   435,602,202.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119,772.28     8,563,835.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208,651,087.24   321,499,164.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8,609,528.01 1,064,995,07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423,936.02 1,883,946,190.67
                                       5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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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675,568,158.56 5,502,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385,190.75    32,545,248.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5,180,698.00         36,000.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38,134,047.31 5,534,581,248.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1,197,040.50     13,514,910.19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765,000,000.00 6,397,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45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96,197,040.50 6,860,514,91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62,993.19 -1,325,933,661.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73,940,037.13    710,769,991.5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3,940,037.13     710,769,991.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940,037.13    -710,769,991.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3,420,905.70    -152,757,462.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0,129,252.92     312,973,104.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53,550,158.62     160,215,641.73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年半年度        2019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20,090,497.66   2,469,848,146.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380,356.15     470,153,076.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86,470,853.81   2,940,001,222.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6,453,986.20     299,146,965.9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3,509,540.01     432,927,023.0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00,529.32       5,739,635.41
                                        5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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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5,861,951.82     303,531,834.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1,326,007.35   1,041,345,459.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144,846.46   1,898,655,763.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675,568,158.56   5,502,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385,190.75      32,545,248.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780,322.00           36,000.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24,733,671.31   5,534,581,248.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1,197,040.50       13,464,840.19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765,000,000.00   6,397,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96,197,040.50   6,810,464,84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63,369.19    -1,275,883,591.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88,241.32        5,149,1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88,241.32        5,149,12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73,940,037.13    710,769,991.5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6,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5,336,137.13     710,769,991.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2,447,895.81    -705,620,871.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1,233,581.46    -82,848,700.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1,148,811.70    223,367,539.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82,382,393.16    140,518,838.86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53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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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半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153,310.00 1,637,812,988.88 812,309,782.43    6,648,177,197.60 -218,363,362.55 6,429,813,835.05
加: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153,310.00 1,637,812,988.88 812,309,782.43    6,648,177,197.60 -218,363,362.55 6,429,813,835.0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200,483.07                  119,741,549.27     119,942,032.34     -5,722,388.57    114,219,643.77
(一)综合收益总额                                                    200,483.07                  795,259,914.69     795,460,397.76     -5,722,388.57    789,738,009.1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利润分配                                                                                   -675,518,365.42     -675,518,365.42                    -675,518,365.42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75,518,365.42     -675,518,365.42                    -675,518,365.42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353,793.07 1,637,812,988.88 932,051,331.70    6,768,119,229.94 -224,085,751.12 6,544,033,478.82


                                                                                   5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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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综合收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益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1,518,444,124.46   794,876,744.59 6,511,221,985.34 -203,316,512.00 6,307,905,473.34
加:会计政策变更                                                     -741,503.94                                            -741,503.94                        -741,503.94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741,503.94 1,518,444,124.46       794,876,744.59 6,510,480,481.40 -203,316,512.00 6,307,163,969.4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791,088.64         -111,226.19     -8,005,818.24     -7,325,955.79    -5,898,427.24    -13,224,383.03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49,580.70                       703,696,427.11    703,746,007.81     -5,898,427.24    697,847,580.5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741,507.94                                             741,507.94                          741,507.94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741,507.94                                             741,507.94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111,226.19       -630,281.75       -741,507.94                        -741,507.94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49,584.70 1,518,332,898.27      786,870,926.35 6,503,154,525.61 -209,214,939.24 6,293,939,586.37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5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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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半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00              1,637,812,988.88    805,265,860.71       6,642,853,940.3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00              1,637,812,988.88    805,265,860.71       6,642,853,940.3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115,830,755.23         115,830,755.23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791,349,120.65         791,349,120.6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675,518,365.42        -675,518,365.42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75,518,365.42        -675,518,365.42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56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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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00              1,637,812,988.88     921,096,615.94     6,758,684,695.61




                                                                                           2019 年半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518,444,124.46      839,914,259.29    6,558,133,473.54
加:会计政策变更                                                             -741,506.94                                                           -741,506.94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741,506.94              1,518,444,124.46      839,914,259.29    6,557,391,966.6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741,507.94                     -111,226.19      1,989,070.63        2,619,352.3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741,507.94                                                            741,507.94

                                                                             57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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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741,507.94                                             741,507.94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111,226.19      -630,281.75        -741,507.94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00    1,518,332,898.27   841,903,329.92   6,560,011,318.98



法定代表人: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58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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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在黑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现公司总部位于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00070283865X0。
      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农业、化肥、麦芽、纸业、投资、矿
产等,分公司主要包括 16 家农业分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等,子公司主要包括北大荒龙垦麦
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山石墨公司”)、北大荒鑫都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建筑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
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等。
      本集团所属行业为农业。本集团的经营范围:谷物、豆类、油料、薯类、蔬菜、食用菌、园
艺作物、水果、中药材(不含麻醉类)、草的种植及销售;烟草的种植;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存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经
营;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机
电设备工程(不含电力设施)、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生
产经营。以下仅限分支机构使用:肥料制造及销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
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本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9 日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8 元,发行每股面值 1.00 元的社会公众股 30,000 万股,
200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5 年 6 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293,992,000 股。根据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 号)的批准,经本公司 200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 129,660,000
股。
      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 号文的核准,2007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以面值(100
元)为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5 亿元,根据《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 200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止,持有人可以在转
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内申请转股。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可转债已有 1,496,544,000.00 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
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 143,387,909 股;剩余余额 3,446,000.00 元因已触发可转债的
提前赎回条款,于 2010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全部赎回。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77,768 万股,详见附注七、53。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最终控制人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
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
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7 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
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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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
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事农业经营。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
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8“收入”等各项描述。
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
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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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
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
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
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
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
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
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
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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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
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
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
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
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
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
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21、
(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
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
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1(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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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
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
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
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
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
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
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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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
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
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
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
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
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
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
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
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
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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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
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
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
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
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其他适用
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
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
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
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
团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
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④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
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⑤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
值利得。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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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
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款项性质组合                   以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划分组合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
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款项性质组合                   以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划分组合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其中: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开发
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
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
他相关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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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
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
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
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
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③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0、(8)金融资产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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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
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
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
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
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
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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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
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
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
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
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
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
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
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
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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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
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50             0-5.00           6.67-1.9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0-5.00           20.00-4.7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00           20.00-9.5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8               0-5.00           33.33-11.88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
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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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
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
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
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栽培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出售前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入
库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
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
面价值确定。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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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
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
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
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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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农田水利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
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
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
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
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
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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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
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
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
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
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
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
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
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
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
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
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
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
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之外的其
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
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
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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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
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
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
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
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
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
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
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
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
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
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
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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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
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①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
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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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
    ①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
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
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
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
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
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
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
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
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
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
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
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
断。
    (2)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
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
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
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
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
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
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
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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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
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
估计。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
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
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
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
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
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
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
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
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
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
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
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0)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
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结
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
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公司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11)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
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
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
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
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12)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
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公司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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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与有资质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
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
关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
                                                             详见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七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3
                                                             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决议通过
月 1 日起施行。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1,755,452.63    1,021,755,452.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03,767,138.47    1,403,767,138.47
  应收账款                            12,913,918.26       12,913,918.26
  预付款项                            44,638,868.02       44,638,868.02
  其他应收款                         204,588,311.74      204,588,311.7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217,765,449.27      217,765,449.27
  其他流动资产                        34,086,033.15       34,086,033.15
    流动资产合计                   2,939,515,171.54    2,939,515,171.5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81,324,532.81      681,324,532.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4.00       11,000,004.00
  固定资产                         3,192,519,671.30    3,192,519,671.30
  在建工程                            43,994,631.91       43,994,631.91
  无形资产                           421,363,428.01      421,363,428.01
  长期待摊费用                        44,106,346.24       44,106,346.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511,500,706.39      511,500,706.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05,809,320.66    4,905,809,320.66
      资产总计                     7,845,324,492.20    7,845,324,492.2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40,229,185.77       140,229,185.77
  预收款项                          503,480,147.74        15,456,177.41   -488,023,970.33
  合同负债                                               484,671,600.83    484,671,600.83
  应付职工薪酬                      289,888,418.37       289,888,4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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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                                88,866,640.04       88,866,640.04
  其他应付款                             274,426,330.25      274,426,330.25
  其他流动负债                                                 3,352,369.50      3,352,369.50
    流动负债合计                       1,296,890,722.17    1,296,890,722.1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4,451,729.61        4,451,729.61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09,623,736.12      109,623,736.12
  预计负债                                   447,770.64          447,770.64
  递延收益                                 3,959,427.30        3,959,427.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8,619,934.98      118,619,934.98
        负债合计                       1,415,510,657.15    1,415,510,657.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资本公积                             2,420,221,207.29    2,420,221,207.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53,310.00           153,310.0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37,812,988.88    1,637,812,988.8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812,309,782.43      812,309,78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
                                       6,648,177,197.60    6,648,177,197.60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18,363,362.55     -218,363,362.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429,813,835.05    6,429,813,835.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7,845,324,492.20    7,845,324,492.20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
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上年末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488,023,970.33 元调整至“合同
负债”484,671,600.83 元,并将相应的销项税额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3,352,369.50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52,775,011.41       952,775,011.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03,767,138.47     1,403,767,138.47
  预付款项                                40,861,125.50        40,861,125.50
  其他应收款                           1,180,496,756.20     1,180,496,756.2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8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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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                                  44,545,856.31      44,545,856.31
  其他流动资产                          25,150,380.99      25,150,380.99
    流动资产合计                     3,647,596,268.88   3,647,596,268.8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09,972,711.70     809,972,711.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1.00      11,000,001.00
  固定资产                           2,785,488,510.49   2,785,488,510.49
  在建工程                              43,994,631.91      43,994,631.91
  无形资产                              54,779,223.15      54,779,223.15
  长期待摊费用                          43,661,013.24      43,661,013.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0,043,376.01     410,043,376.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58,939,467.50   4,158,939,467.50
        资产总计                     7,806,535,736.38   7,806,535,736.3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7,145,400.26       37,145,400.26
  预收款项                            489,005,047.63        1,657,267.78   -487,347,779.85
  合同负债                                                483,995,410.35    483,995,410.35
  应付职工薪酬                        285,036,969.51      285,036,969.51
  应交税费                             19,953,167.91       19,953,167.91
  其他应付款                          216,956,592.41      216,956,592.41
  其他流动负债                                              3,352,369.50     3,352,369.50
    流动负债合计                     1,048,097,177.72   1,048,097,177.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09,290,464.74     109,290,464.74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171,927.30       3,171,927.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5,584,618.28     115,584,618.28
        负债合计                     1,163,681,796.00   1,163,681,796.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资本公积                           2,422,095,180.79   2,422,095,180.79
  其他综合收益                                   1.00               1.00
  盈余公积                           1,637,812,988.88   1,637,812,988.88
  未分配利润                           805,265,860.71     805,265,860.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642,853,940.38   6,642,853,940.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7,806,535,736.38   7,806,535,736.38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
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上年末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487,347,779.85 元调整至“合
同负债”483,995,410.35 元,并将相应的销项税额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3,352,369.50 元。

                                           8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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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
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
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将与土地承包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性支出确认为土地承包履约成本,按履约进度摊销计
入“营业成本”项目。与原收入准则比较,影响《利润表》“营业总成本”明细项目间变动,即原在“管
理费用”项目变更为“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利润表进行追溯调
整,2019 年半年度利润表调整情况如下:
(一)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 年半年度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689,752,185.18   1,689,752,185.18
其中:营业收入                          1,689,752,185.18   1,689,752,185.18
二、营业总成本                          1,024,196,692.54   1,024,196,692.54
其中:营业成本                            347,637,402.65     812,921,381.18 465,283,978.53
         税金及附加                         4,061,234.48       4,061,234.48
         销售费用                           8,644,215.03       8,644,215.03
         管理费用                         665,438,959.03     200,154,980.50 -465,283,978.53
         研发费用                             456,872.91         456,872.91
         财务费用                          -2,041,991.56      -2,041,991.56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5,512,462.72        5,512,462.72
加:其他收益                                  59,196.24           59,196.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874,628.15       27,874,628.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22,333,771.14     -22,333,771.14
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02,368.58      -1,002,368.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92,486,948.45     692,486,948.45
加:营业外收入                               701,249.96         701,249.96
减:营业外支出                               869,921.34         869,921.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92,318,277.07     692,318,277.07
减:所得税费用                            -5,479,722.80      -5,479,722.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97,797,999.87     697,797,999.8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697,797,999.87     697,797,999.87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97,797,999.87     697,797,999.8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697,797,999.87     697,797,999.87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
                                         703,696,427.11     703,696,427.11
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5,898,427.24      -5,898,427.2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9,580.70          49,580.70
七、综合收益总额                         697,847,580.57     697,847,580.5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03,746,007.81     703,746,007.8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898,427.24      -5,898,427.24
八、每股收益
                                            8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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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6              0.39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6              0.396

(二)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 年半年度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674,795,052.98      1,674,795,052.98
其中:营业收入                           1,674,795,052.98      1,674,795,052.98
二、营业总成本                             997,516,135.62        997,516,135.62
其中:营业成本                             331,150,706.28        796,434,684.81 465,283,978.53
         税金及附加                           2,465,713.60          2,465,713.60
         销售费用                             8,644,215.03          8,644,215.03
         管理费用                          656,195,522.70        190,911,544.17 -465,283,978.53
         研发费用                               456,872.91            456,872.91
         财务费用                           -1,396,894.90         -1,396,894.90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4,829,595.40          4,829,595.40
加:其他收益                                    59,162.62             59,162.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897,631.84         32,897,631.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17,310,767.45        -17,310,767.45
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10,694.83            -810,694.8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9,425,016.99         709,425,016.99
加:营业外收入                                519,999.96             519,999.96
减:营业外支出                                866,017.51             866,017.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09,078,999.44         709,078,999.44
减:所得税费用                             -4,612,316.54          -4,612,316.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13,691,315.98         713,691,315.9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83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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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应税收入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5%、6%、9%(10%)、13%(16%)
                           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779 号文件的
规定,从事农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第 48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
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
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规定:病虫害防治免税;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113 号)文件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1,154.77                         11,154.77
银行存款                              2,553,539,003.85                  1,020,118,098.15
其他货币资金                              1,849,928.54                      1,626,199.71
合计                                  2,555,400,087.16                  1,021,755,452.63


                                         8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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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
        项总额
其他说明: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849,928.54 元,为友谊
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项目晒场台面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495,050,280.86           1,403,767,138.47
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债务工具投资(国债逆回购)                340,084,651.09             150,638,167.78
      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1,154,965,629.77           1,253,128,970.69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1,495,050,280.86           1,403,767,138.4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259,661.81
                                        8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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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521,866.57
4至5年
5 年以上                               314,955,545.83
           合计                        319,737,074.21




                  86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比例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金额                价值
                                      (%)                 例(%)                               (%)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9,477,412.40 99.92 306,563,494.14 95.96 12,913,918.26 319,530,518.66 100.00 306,616,600.40 95.96 12,913,918.26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243,634,918.21 76.20 230,720,999.95 94.70 12,913,918.26 243,634,918.21 76.25 230,720,999.95 94.70 12,913,918.26
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75,842,494.19 23.72 75,842,494.19 100.00                75,895,600.45 23.75 75,895,600.45 100.00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9,661.81 0.08        5,193.24 2.00     254,468.57
其中:
   账龄组合              259,661.81 0.08        5,193.24 2.00     254,468.57

        合计          319,737,074.21     /   306,568,687.38   /   13,168,386.83 319,530,518.66   /   306,616,600.40   /   12,913,918.26




                                                                  87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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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34,500,470.56    121,586,552.30 90.40 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8,665,741.55     28,665,741.55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6,439,366.6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11,980,177.90     11,980,177.9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850,141.97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10,181,491.35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852,897.34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8,266,882.94      8,266,882.94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
                                    7,722,748.00      7,722,748.0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资料有限公司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5,175,000.0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单项不重大应收款项                 75,842,494.19 75,842,494.19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合计                 319,477,412.40 306,563,494.14 95.9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家庭农场                      259,661.81                   5,193.24                   2.00
      合计                    259,661.81                   5,193.24                   2.00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其他变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动
单项计提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
                   230,720,999.95                                           230,720,999.95
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
                    75,895,600.45          53,106.26                         75,842,494.19
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
其中:账龄组合                    3,693.24 -1,500.00                              5,193.24
        合计       306,616,600.40 3,693.24 51,606.26                        306,568,687.38

                                         88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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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家庭农场(转回承包费)                     53,106.26    货币
家庭农场(收回承包费)                     -1,500.00    货币
            合计                           51,606.26                    /
其他说明:
    原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53,106.26 元,收回核销坏账 1,500.00 元。上述款项以
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203,435,898.58 元,占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63.6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190,521,980.32 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771,223.51                 36.74   39,695,425.50                 88.93
1至2年               961,300.00                 12.74    2,675,059.21                  5.99
2至3年             1,542,759.21                 20.45
3 年以上           2,268,383.31                 30.07    2,268,383.31                  5.08
    合计           7,543,666.03          /              44,638,868.02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主要为子公司鑫都公司预付在建开发产品采购款,由于
项目在建尚未完工,款项尚未结算,预付的采购款作为预付款项列报。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 6,021,521.21 元,占预付账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79.8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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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12,594,458.24                   204,588,311.74
               合计                      212,594,458.24                   204,588,311.7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13,052,082.32
1至2年                                                                      1,123,666.00
2至3年                                                                      1,269,181.25
3至4年                                                                        710,786.61
4至5年                                                                      8,333,968.52
5 年以上                                                                  918,969,895.48
                      合计                                                943,459,580.18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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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                                         742,972,413.27                   734,114,883.37
应收家庭农场款                                 161,451,793.30                   160,976,453.33
承包结算款                                       9,259,057.94                     9,259,057.94
存出保证金                                      10,476,485.80                    12,070,852.12
资产转售款                                       3,443,353.31                     3,448,353.31
应收职员款                                       3,354,162.89                     3,218,918.89
其他                                            12,502,313.67                    12,477,020.13
            合计                               943,459,580.18                   935,565,539.09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用损失(未发生信用      用损失(已发生信用
                      期信用损失
                                           减值)                  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
                        5,485.48           981,987.17          729,989,754.70   730,977,227.35
额
2020年1月1日余
                        -5,252.52             5,252.52
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5,252.52             5,252.52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2,835.83             37,094.41                              24,258.58
本期转回              -35,601.34                                   171,965.33      136,363.99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6月30日余额      28,250.99          1,019,081.58         729,817,789.37   730,865,121.94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其他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变动
单项计提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
                     506,782,745.61                                             506,782,745.61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
                     223,207,009.09           171,965.33                        223,035,043.76
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
其中:账龄组合           987,472.65 24,258.58 -35,601.34                          1,047,332.57
                                            9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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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730,977,227.35 24,258.58 136,363.99                      730,865,121.94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家庭农场(收回承包费)                        -35,601.34        货币
家庭农场(转回承包费)                        171,965.33        货币/转账
          合计                                136,363.99                       /
其他说明:
    原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171,965.33 元,收回核销坏账 35,601.34 元。上述款项
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
                                                                   收款期末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
                           暂借款       323,771,021.84 5 年以上        34.32 160,911,072.49
限公司
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预借采购款 110,271,886.43 5 年以上          11.69 110,271,886.43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
                           往来款       44,059,405.94 5 年以上          4.67       33,044,554.45
限公司
鸡东县忠旺粮库             预借采购款   26,723,794.95 5 年以上          2.83       26,723,794.95
呼和浩特市环通工贸有限
                           煤炭款       25,709,448.21 5 年以上          2.73       25,709,448.21
责任公司
          合计                 /        530,535,557.37    /            56.24 356,660,756.53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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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约成本减值准备                                                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52,558,164.83       15,344,274.54          37,213,890.29     66,764,789.55        22,197,329.50     44,567,460.05
库存商品                232,845,120.33       63,845,319.01         168,999,801.32    235,839,240.05        63,845,510.54    171,993,729.51
周转材料                  1,728,345.66           894,165.95            834,179.71       1,812,543.11           977,363.40       835,179.7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9,080.00                                 369,080.00         369,080.00                            369,080.00
合同履约成本                 10,264.66                                  10,264.66
发出商品                  6,462,417.07         6,462,417.07                            6,462,417.07         6,462,417.07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1,959,410.39                               1,959,410.39
         合计           295,932,802.94       86,546,176.57         209,386,626.37    311,248,069.78        93,482,620.51    217,765,449.27
其他说明:
    ①子公司鑫亚公司与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因货款结算纠纷提起诉讼,法院查封鑫亚公司亚麻纱 698,932.78 元、亚麻布 10,385,432.87 元。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22,197,329.50                                                  6,853,054.96                           15,344,274.54
库存商品               63,845,510.54                                                        191.53                           63,845,319.01
周转材料                  977,363.40                                                     83,197.45                              894,165.95
发出商品                6,462,417.07                                                                                          6,462,417.07
        合计           93,482,620.51                                                 6,936,443.94                            86,546,176.57


                                                                   93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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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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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19,417,549.38                 19,789,510.67
待认证进项税                            44,030.08                     47,607.86
预付保险费                          76,161,596.84                  2,727,455.54
预缴税金                                                           1,177,715.59
预付报刊费                                1,770,523.44             3,541,046.00
预付租金                                    120,474.95               190,000.00
预付服务费                                  602,787.55               338,360.15
预付取暖费                                                         6,273,494.96
其他                                                                     842.38
              合计                   98,116,962.24                34,086,033.15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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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6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                                                         宣告发放                     期末         减值准备期末
           被投资单位                               追加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调 其他权          计提减
                                      余额                                                         现金股利          其他       余额             余额
                                                    投资 投资     投资损益         整       益变动          值准备
                                                                                                     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63,546,122.38              -2,622,683.82                                                160,923,438.56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1,772,604.37               1,359,587.09                                                 73,132,191.46
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         4,833,025.77              -2,703,539.79                                                  2,129,485.98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377,754,791.33             -10,330,062.57                                                367,424,728.76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698,286.49                                                                            36,698,286.49 36,698,286.49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54,921,470.78                 -73,588.02         200,483.07                              55,048,365.83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8,496,518.18                -542,516.97                                                  7,954,001.21
小计                               718,022,819.30             -14,912,804.08         200,483.07                             703,310,498.29 36,698,286.49
               合计                718,022,819.30             -14,912,804.08         200,483.07                             703,310,498.29 36,698,286.49
其他说明:
    1.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子公司鑫亚公司对持有的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6,698,286.49 元。
    2.原“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工商办理机构更名为“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97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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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0               11,000,000.00
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                                              1.00                        1.00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                        1.00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00                        1.00
              合计                                       11,000,004.00               11,000,004.00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指定为以公
                                                                                            其他综合
                                                                 其他综合收   允价值计量
                       本期确认的                                                           收益转入
         项目                          累计利得       累计损失   益转入留存   且其变动计
                         股利收入                                                           留存收益
                                                                 收益的金额   入其他综合
                                                                                            的原因
                                                                              收益的原因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                                                          非交易性权
技有限公司                                                                    益投资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                                                          非交易性权
                       1,210,000.00   1,21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益投资
                                                                              非交易性权
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
                                                                              益投资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                                                          非交易性权
有限公司                                                                      益投资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                                                          非交易性权
限公司                                                                        益投资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3,088,902,573.11                  3,192,519,671.30
固定资产清理                                           323,951.90
                合计                             3,089,226,525.01                 3,192,519,671.30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8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办公设备及其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他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5,166,943,661.53 1,348,734,600.17 34,334,364.27 77,803,372.63 6,627,815,998.60
   2.本期增加金额           12,878,703.39     1,949,042.07                   648,798.76    15,476,544.22
     (1)购置                                1,463,650.00                   699,437.32     2,163,087.32
     (2)在建工程转入      12,878,703.39       485,392.07                   -50,638.56    13,313,456.90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23,107,288.63   172,376,711.74     49,295.00 1,216,744.49     196,750,039.86
      (1)处置或报废        7,324,183.63   170,758,194.87                   771,030.42   178,853,408.92
      (2)报废和毁损       14,375,925.14     1,618,516.87     49,295.00     445,714.07    16,489,451.08
      (3)其他              1,407,179.86                                                   1,407,179.86
   4.期末余额            5,156,715,076.29 1,178,306,930.50 34,285,069.27 77,235,426.90 6,446,542,502.9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167,757,542.86   858,266,539.78 24,058,114.22 46,222,578.57 3,096,304,775.43
   2.本期增加金额           90,018,406.23    19,213,682.05   882,775.23 2,901,095.04      113,015,958.55
      (1)计提             90,018,753.79    19,213,334.49   882,775.23 2,901,095.04      113,015,958.55
      (2)其他                   -347.56           347.56
   3.本期减少金额           19,609,544.56    80,353,982.95     46,830.25     774,851.91   100,785,209.67
      (1)处置或报废        6,939,087.31    78,816,505.06                   363,165.67    86,118,758.04
      (2)报废和毁损       11,720,798.77     1,537,477.89     46,830.25     411,686.24    13,716,793.15
      (3)其他               949,658.48                                                     949,658.48
   4.期末余额            2,238,166,404.53   797,126,238.88 24,894,059.20 48,348,821.70 3,108,535,524.3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98,582,219.02   238,282,205.29 1,709,691.04      417,436.52   338,991,551.87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231,071.57     89,312,028.52                   344,046.24    89,887,146.33
      (1)处置或报废         202,709.48     89,312,028.52                   344,046.24    89,858,784.24
      (2)报废和毁损          28,362.09                                                       28,362.09
      (3)其他
   4.期末余额               98,351,147.45   148,970,176.77 1,709,691.04       73,390.28   249,104,405.54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820,197,524.31   232,210,514.85 7,681,319.03 28,813,214.92 3,088,902,573.11
   2.期初账面价值        2,900,603,899.65   252,185,855.10 8,566,559.01 31,163,357.54 3,192,519,671.30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270,491,409.93 91,165,823.95 83,488,398.02               95,837,187.96
机器机械设备             639,413,468.98 438,440,211.92 147,484,752.86             53,488,504.20
运输工具                   5,694,327.26   3,585,999.39   1,616,146.46                492,181.41
办公设备及其他               674,721.36     577,847.98      65,520.28                 31,353.10
合计                     916,273,927.53 533,769,883.24 232,654,817.62            149,849,226.67



                                                9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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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49,778,172.61
机器机械设备                                                                 46,449,657.73
运输工具                                                                         68,829.26
办公设备及其他                                                                  462,453.74
合计                                                                        196,759,113.34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                               33,462,258.20       正在办理
运输工具                                       194,397.81      正在办理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红旗粮库房产(账面原值 3,057,165.00 元,账面价值 1,837,292.13
元)在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2014〕
青法商初字第 14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查封。
    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兴华粮库、祯祥粮库、中和粮库房产(账面原值 9,985,029.00 元,
账面价值 6,190,355.74 元),在鑫亚公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 01 执 1974 号予以查封。
    ②纸业公司与陈伟发生纠纷一案中,法院查封纸业公司挖掘机 2 台(账面原值 1,683,760.61
元,账面价值 25,925.03 元)。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毁损报废                                       323,951.90
           合计                                323,951.90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58,566,097.98                   43,994,631.91
工程物资
               合计                            58,566,097.98                 43,994,631.91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0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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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农田水利设
             19,394,173.85              19,394,173.85 21,769,586.80               21,769,586.80
施项目
粮食管护设
             22,525,217.20              22,525,217.20   3,351,617.46               3,351,617.46
施项目
农机管护设
              1,768,610.31               1,768,610.31    877,071.68                 877,071.68
施项目
生产服务设
             11,456,676.60 976,528.16 10,480,148.44 17,048,883.81 976,528.16 16,072,355.65
施项目
其他项目      4,397,948.18              4,397,948.18 1,924,000.32             1,924,000.32
    合计     59,542,626.14 976,528.16 58,566,097.98 44,971,160.07 976,528.16 43,994,631.91




                                           10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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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工程累
                                         期初                            本期转入固定资      期末       计投入 工程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资金来源
                                         余额                                产金额          余额       占预算 进度
                                                                                                        比例(%)
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26,058,439.58   21,769,586.80       893,821.87      3,269,234.82   19,394,173.85   86.97 在建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国
粮食管护设施项目       64,244,600.00    3,351,617.46    21,449,052.08      2,275,452.34   22,525,217.20   38.59 在建
                                                                                                                     投资金
农机管护设施项目        8,154,300.00      877,071.68       891,538.63                      1,768,610.31   21.69 在建 自有资金
生产服务设施项目       20,308,492.55   17,048,883.81     2,166,897.71      7,759,104.92   11,456,676.60   94.62 在建 自有资金
其他项目                9,291,313.00    1,924,000.32     2,483,612.68          9,664.82    4,397,948.18   45.28 在建 自有资金
        合计          128,057,145.13   44,971,160.07    27,884,922.97     13,313,456.90   59,542,626.14   /       /        /




                                                             10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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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商标权       软件          探矿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63,112,992.64 2,835.00 12,623,111.47 302,247,879.43 477,986,818.54
    2.本期增加金额     138,810.00                                           138,810.00
      (1)购置          138,810.00                                           138,810.00
      (2)内部研发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163,251,802.64 2,835.00 12,623,111.47 302,247,879.43 478,125,628.5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48,832,451.93 2,835.00 7,788,103.60                  56,623,390.53
    2.本期增加金额   1,661,749.03             400,994.08                  2,062,743.11
      (1)计提      1,661,749.03             400,994.08                  2,062,743.11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50,494,200.96 2,835.00 8,189,097.68                  58,686,133.6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103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12,757,601.68             4,434,013.79 302,247,879.43 419,439,494.90
2.期初账面价值     114,280,540.71             4,835,007.87 302,247,879.43 421,363,428.01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粮食中心土地使用权                                851,066.89   正在办理中
农业发展中心大楼土地使用权                        235,593.75   正在办理中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红旗粮库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11,444,983.00 元,账面价值
9,399,086.55 元)在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
法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 14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查封。
    ②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兴华粮库、祯祥粮库、中和粮库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42,118,583.00 元,账面价值 34,590,165.00 元),在鑫亚公司起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 01 执 1974 号予以查封。
    ③本公司拥有黑龙江省萝北县四方山林场东部大磷片石墨矿勘探项目,探查面积:4.33 平方
公里,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已到期,目前正在办理中。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               其他减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摊销金额                期末余额
                                          加金额               少金额
农田水利项目维护          36,538,944.17          2,820,734.34                33,718,209.83
经营租入催芽基地           4,714,677.33            471,467.76                 4,243,209.57
粮食管护设施土地租赁费     2,407,391.74            445,165.90                 1,962,225.84
其他                         445,333.00              15,300.00                  430,033.00
          合计            44,106,346.24          3,752,668.00                40,353,678.24
                                          10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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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207,925,447.09                    2,231,556,719.68
可抵扣亏损                               205,192,007.64                      188,459,076.97
           合计                        2,413,117,454.73                    2,420,015,796.65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20 年到期                22,091,303.03             22,091,419.47
2021 年到期                37,401,398.27             37,401,398.27
2022 年到期                34,506,446.75             34,506,446.75
2023 年到期                20,367,856.49             20,367,856.49
2024 年到期                74,091,637.39             74,091,955.99
2025 年到期                16,733,365.71
       合计              205,192,007.64            188,459,076.9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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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哈尔滨合作开发项目                       5,071,790.36                         5,071,790.36     5,071,790.36                        5,071,790.36
四方山林场东部大鳞片石墨矿探矿支出       6,800,000.00                         6,800,000.00     6,800,000.00                        6,800,000.00
抵债资产(天顺新城三期在建房)         418,196,582.91                       418,196,582.91   418,196,582.91                     418,196,582.91
抵债资产(二九一龙脉小区房产)         114,213,632.96   42,211,021.19        72,002,611.77   114,213,632.96   42,211,021.19       72,002,611.77
抵债资产(肇东忠信国际小区房产)         4,328,800.88                         4,328,800.88     4,328,800.88                        4,328,800.88
其他                                     5,022,778.42                         5,022,778.42     5,100,920.47                        5,100,920.47
                合计                   553,633,585.53   42,211,021.19       511,422,564.34   553,711,727.58   42,211,021.19     511,500,706.39
其他说明:
    (1)“哈尔滨合作开发项目”系鑫都公司与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绿荫芳邻项目,由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项目处于清盘阶段,但尚未竣工验收完毕。
    (2)“抵债资产”系①公司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鑫都公司位于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在建房等资产;②子公司麦芽公司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
得秦皇岛市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③子公司麦芽公司(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忠信国际小区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
    (3)其他项为应交增值税超过一年以上仍未抵扣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6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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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家庭农场款                            4,494,352.20                       4,494,352.20
应付原材料采购款                         38,192,846.64                     37,287,581.46
应付商品采购款                            9,008,946.88                       8,825,538.88
应付劳务款                               87,473,980.26                     89,621,713.23
           合计                        139,170,125.98                    140,229,185.77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黑龙江省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457,797.44    暂未结算
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817,780.26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257,128.41   暂未结算
黑龙江农垦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77,276.00   暂未结算
无锡沪东麦斯特工程有限公司                            1,215,801.00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康翔经贸有限公司                              1,195,500.00   暂未结算
西安秦普工贸有限公司                                  1,089,500.00   暂未结算
哈尔滨电业局                                            911,724.58   暂未结算
密山杜氏现代肥料公司                                    905,670.00   暂未结算
黑龙江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农研有限公司                      869,751.60   暂未结算
洛阳万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66,301.40   暂未结算
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545,363.05   暂未结算
                    合计                            93,809,593.7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产品销售货款                              10,018,000.96                   10,018,000.96
出租资产租金                                3,803,227.68                    5,438,176.45
                                        107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合计                             13,821,228.64                15,456,177.41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6,247,777.25   三方债务未结清
王阳                                     1,440,028.00   与该客户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合计                         7,687,805.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年初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488,023,970.33 元调整至“合
同负债”484,671,600.83 元,并将相应的销项税额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3,352,369.50 元。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当年承包费                              1,343,430,503.12
下年承包费                                                              436,407,168.07
预收家农销售款                            162,183,876.11                 46,173,147.94
预收产品销售款                                218,819.03                    676,190.48
预收劳务款                                  1,415,094.34                  1,415,094.34
           合计                         1,507,248,292.60                484,671,600.83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251,365,285.22 252,953,573.16 237,407,889.73 266,910,968.6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5,292.89 126,999,817.11 98,707,099.88 28,298,010.12
三、辞退福利                 38,517,840.26 19,965,963.03 17,919,428.85 40,564,374.44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289,888,418.37 399,919,353.30 354,034,418.46 335,773,353.21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96,197,974.45 160,080,372.11 153,164,642.33 203,113,704.23
二、职工福利费                              6,324,577.13   6,324,577.13
三、社会保险费                   5,515.00 64,063,525.22 62,816,007.57     1,253,032.65

                                        108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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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疗保险费                 5,515.00 60,504,218.00 59,722,097.37       787,635.63
      工伤保险费                            3,559,307.22   3,093,910.20     465,397.02
      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1,220,477.42 14,167,441.34 11,918,942.10     3,468,976.66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3,941,318.35    7,230,363.25   2,096,426.49 59,075,255.11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八、其他                                    1,087,294.11   1,087,294.11
            合计           251,365,285.22 252,953,573.16 237,407,889.73 266,910,968.65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2,607.46 122,670,041.81    95,585,075.90   27,087,573.37
2、失业保险费                   2,685.43   3,905,130.74     2,697,379.42    1,210,436.75
3、企业年金缴费                              424,644.56       424,644.56
         合计                   5,292.89 126,999,817.11    98,707,099.88   28,298,010.1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
按员工基本工资的规定标准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
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9,691,209.96                  29,340,087.37
营业税                                         53,830.48                      53,830.48
企业所得税                                13,152,631.94                    5,595,839.42
个人所得税                                  1,897,900.38                   1,483,180.97
城市维护建设税                              2,236,075.32                   2,234,034.32
教育费附加                                  2,719,735.68                   2,702,100.27
房产税                                      5,033,003.31                   4,932,255.19
土地使用税                                12,429,791.10                  12,169,641.62
车船使用税                                        480.00                       6,172.80
土地增值税                                15,540,074.42                  15,540,074.42
印花税                                        378,039.52                     420,889.40
契税                                      13,976,210.42                  13,976,210.42
水利建设基金                                   19,223.39                      19,223.39
垃圾处理费                                        202.00                         183.00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392,916.97                     392,916.97
            合计                          97,521,324.89                  88,866,640.04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0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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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31,944,293.85               274,426,330.25
             合计                          631,944,293.85               274,426,330.25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职员款项                               23,550,661.79                 24,501,196.02
应付保证金                                 28,906,043.95                 32,448,445.56
应付工程款                                 53,312,476.82                 73,779,107.26
应付运输费                                  7,892,990.30                  7,892,990.30
应付家庭农场款                            261,174,083.41                 17,766,787.74
应付往来款                                247,509,579.15                108,277,143.60
其他                                        9,598,458.43                  9,760,659.77
            合计                          631,944,293.85                274,426,330.25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青冈县玉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26,710,697.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7,343,800.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哈尔滨市大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37,135.10 暂未结算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46,125.89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振寰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904,226.98 暂未结算
绥化农垦旷鑫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30,625.28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建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584,399.63 暂未结算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85,463.57 暂未结算
郭伟新                                               2,255,000.00 暂未结算
方正县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68,288.64 暂时未结算
                  合计                              55,965,762.0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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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5,363,860.36                3,352,369.50
          合计                               5,363,860.36                3,352,369.50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借款                                     4,451,729.61                4,451,729.61
             合计                            4,451,729.61                4,451,729.61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11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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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专项应付款
合计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价款
                                                  137,271.31                    137,271.31
(日本丸红补偿贸易借款)
            合计                                  137,271.31                    137,271.31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二、辞退福利                                   103,446,105.27                109,623,736.12
三、其他长期福利
               合计                            103,446,105.27                109,623,736.12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11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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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都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
其他                           447,770.64        447,770.64 地产权事宜,根据购房合同,按房价千分之
                                                            一支付违约金
          合计                 447,770.64        447,770.64                     /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959,427.30           8,787,627.00      8,224,845.48 4,522,208.82 财政资金
    合计           3,959,427.30           8,787,627.00      8,224,845.48 4,522,208.82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计入营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其他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业外收入金                     期末余额
                                           金额                  收益金额                       与收益相关
                                                        额
节水型生产线项目            787,500.00              131,250.00                      656,250.00 与资产相关
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          223,065.26                              31,330.20       191,735.06 与资产相关
测土配方项目                325,053.71                               20,488.26      304,565.45 与资产相关
新建粮食仓储项目           2,500,000.00                                           2,5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国家农机补贴                123,808.33                                4,150.02      119,658.31 与资产相关
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7,658,100.00             7,658,100.00                 与收益相关
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补贴                         4,527.00                 4,527.00                  与收益相关
中央财政水稻稻瘟病防
                                          1,125,000.00              375,000.00      7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治补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初余额             发行            公积金                              期末余额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股份总数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113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372,595,749.96                                2,372,595,749.96
其他资本公积              47,625,457.33                                   47,625,457.33
        合计           2,420,221,207.29                                2,420,221,207.29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114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期初                                                                      税后归     期末
                    项目                              本期所得税   入其他综合   入其他综合 减:所得   税后归属于
                                           余额                                                                      属于少     余额
                                                        前发生额   收益当期转   收益当期转 税费用       母公司
                                                                                                                     数股东
                                                                     入损益     入留存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00                                                                                 4.00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0                                                                                 4.00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53,306.00   200,483.07                                      200,483.07              353,789.07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53,306.00   200,483.07                                      200,483.07              353,789.07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53,310.00   200,483.07                                      200,483.07              353,793.07




                                                              115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207,472,145.73                                                1,207,472,145.73
任意盈余公积        430,340,843.15                                                  430,340,843.15
      合计        1,637,812,988.88                                                1,637,812,988.88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812,309,782.43             794,876,744.59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812,309,782.43             794,876,744.59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5,259,914.69             848,615,373.8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9,653,393.74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9,826,696.87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675,518,365.42             711,071,963.6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其他                                                                                 630,281.75
期末未分配利润                                            932,051,331.70             812,309,782.43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343,590,040.90    425,760,253.12        1,346,034,925.54    472,409,954.31
 其他业务           409,168,821.34    400,229,973.96          343,717,259.64    340,511,426.87
     合计         1,752,758,862.24    825,990,227.08        1,689,752,185.18    812,921,381.18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土地承包          农用物资        房地产           其他            合计
商品类型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3,933,333.34 21,187,913.04 1,752,758,862.24
   土地经营权        1,339,656,707.56                                                 1,339,656,707.56
   农用物资                             387,980,908.30                                 387,980,908.30
   商品房                                                3,933,333.34                     3,933,333.34

                                             116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其他                                                                     21,187,913.04    21,187,913.04
按经营地区分类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3,933,333.34 21,187,913.04 1,752,758,862.24
    黑龙江省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3,933,333.34 18,813,055.24 1,750,384,004.44
    境内其他                                                                  2,374,857.80     2,374,857.80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3,933,333.34 21,187,913.04 1,752,758,862.24
    时段内履约            1,339,656,707.56                                   20,776,846.66 1,360,433,554.22
    时点履约                                 387,980,908.30   3,933,333.34     411,066.38    392,325,308.02
           合计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3,933,333.34 21,187,913.04 1,752,758,862.24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集团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集团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1,339,653,407.47 元 ,其中:
    1,339,653,407.47 元预计将于 2,020 年度确认收入。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233,489.83                           263,608.85
教育费附加                                               217,614.04                           210,046.37
土地增值税                                                                                     20,056.36
房产税                                                  1,653,787.94                        1,876,420.35
土地使用税                                              1,364,266.03                        1,205,370.47
车船使用税                                                 14,041.20                           11,760.00
印花税                                                    202,639.25                          176,093.58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243,735.98                          297,500.00
垃圾处理费                                                    370.50                              378.50
            合计                                        3,442,472.81                        4,061,234.48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4,176,161.68                 4,385,231.33
差旅费                                                                                          8,872.00
办公费                                                            74,649.19                    53,864.56
业务招待费                                                        26,022.00                    31,965.00
交通费                                                            80,880.00                    91,574.00
物料消耗                                                         552,522.08                   460,166.94

                                                  117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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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                                    93,043.55               118,667.31
折旧费                                 1,695,033.37             1,886,323.94
低值易耗品摊销                                                     58,060.00
装卸费                                 1,824,407.95               720,205.65
运输费                                 1,629,877.52               603,907.68
财产保险费                               163,647.60                69,244.32
租赁费                                   100,000.02               148,962.30
广告费                                    43,689.30
检验费                                    12,564.16                7,170.00
商品损耗                                   2,037.44
                  合计                10,474,535.86             8,644,215.03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06,634,293.12             113,040,010.25
差旅费                                1,084,971.22              4,015,032.11
办公费                                5,145,730.40              4,375,815.44
业务招待费                            2,206,305.14              3,686,437.44
会议费                                  233,633.00                543,564.80
公有车辆使用费                          996,091.03              1,356,991.54
交通费                                3,499,728.18              4,406,222.55
物料消耗                             11,488,587.64             10,027,619.79
修理费                                2,833,785.65              4,755,459.21
折旧费                               26,034,725.21             23,641,372.50
无形资产摊销                          2,062,743.11              1,868,201.05
低值易耗品摊销                           48,880.00                194,980.5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300.00                 15,300.00
董事会费                                  8,804.00                 38,626.45
诉讼费                                    1,849.00                135,950.76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3,269,840.67              4,844,143.17
存货盘亏或毁损                                9.93
中介及服务费                          3,579,952.08             3,656,557.84
认证验证及注册费                         79,000.00                11,000.00
保险费                                1,000,652.27               999,326.00
劳务费                                3,591,774.19             2,991,015.14
机械作业费                            3,017,756.00             3,666,894.00
粮油直补配套                          6,071,634.72             6,071,634.72
租赁及仓储费                            558,690.55               611,314.27
规划及绿化费                            859,402.60               505,134.10
安全生产费                            1,811,231.00             3,826,638.30
宣传展览费                            1,285,111.06               869,738.50
                   合计            187,420,481.77            200,154,980.50




                          118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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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研究项目                                           639,399.00                   72,150.25
实验项目                                           979,126.41                  176,989.56
示范项目                                         2,866,677.39                  186,654.00
农技推广项目                                                                    17,649.00
其他项目                                                                         3,430.10
                  合计                             4,485,202.80                456,872.91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21,318,145.33            -5,512,462.72
金融机构手续费                                        142,563.66               124,049.43
其他                                                3,324,404.23             3,346,421.73
                  合计                            -17,851,177.44            -2,041,991.56
其他说明:
    “其他”项主要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8,261,463.92                 51,177.03
扣缴税款手续费                                    1,101,318.65                   8,019.21
                  合计                            9,362,782.57                 59,196.24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4,912,804.08       -22,333,771.1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45,313,068.27        48,998,399.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1,210,000.00         1,210,000.00
                    合计                              31,610,265.19        27,874,628.15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11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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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47,706.75                  -175,374.87
应收款坏账损失                                     49,413.02                  -826,993.71
            合计                                  197,119.77                -1,002,368.58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
                                                       191.53
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合计                                     191.53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892,801.96
            合计                              14,892,801.9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34,951.4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34,951.46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20,000.00                                  20,000.00
政府补助                         4,131,250.00            131,250.00         4,131,250.00
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48,997.50             50,000.00            48,997.50
罚款收入                                                     300.00

                                        12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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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315,116.67             456,171.14             315,116.67
农机补贴利息                           419.38               2,577.36                 419.38
赔偿金和违约金                                             20,000.00
其他收入                                                    6,000.00
          合计                 4,515,783.55               701,249.96           4,515,783.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节水型生产线项目                  131,250.00            131,250.00 与资产相关
2015~2016 年蒸汽补贴款          4,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475,081.80            766,113.99          2,475,081.8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475,081.80            766,113.99          2,475,081.80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对外捐赠                                                        5,000.00
罚款支出                                                            2.77
赔偿金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违约金和滞纳金                            230.66                8,804.58             230.66
其他支出                              108,056.02                                 108,056.02
          合计                      2,673,368.48            869,921.34         2,673,368.48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7,165,169.33                     -5,479,722.80
递延所得税费用
            合计                                7,165,169.33                   -5,479,722.80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796,702,695.4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99,175,673.8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143.2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214,861,740.64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4,574,605.43
                                        12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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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3,944.5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729,457.10
所得税费用                                                                   7,165,169.3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保证金                                     89,893,718.70                93,523,819.06
利息收入                                       21,318,145.33                 4,370,818.89
政府补助                                        9,157,931.76                     8,052.83
往来款                                       393,519,243.62               373,665,494.38
租赁收入                                        2,755,516.54                 3,851,927.15
其他                                           56,289,600.42                   131,894.03
              合计                           572,934,156.37               475,552,006.34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差旅费                                          1,085,992.89                 4,140,811.26
办公费                                          2,459,288.72                 4,244,175.59
业务招待费                                      2,186,864.14                 3,877,198.44
物料消耗                                        6,301,150.86                12,481,449.94
修理费                                          1,590,098.20                 1,779,226.53
保险费                                         12,318,061.24                37,872,513.47
水资源及水土防治费等农田基础设施                                            10,249,657.47
运输费                                              1,564,733.30               619,616.70
广告宣传费                                            815,216.00               859,136.95
规划及绿化费                                           68,843.57            10,495,122.11
道路维修费                                                                  14,512,782.22
租赁、仓储和保管费                                315,896.42                   441,348.80
往来款                                        142,656,425.53              170,411,898.14
退还保证金                                      9,245,965.12                 4,058,825.71
机械作业费                                      2,998,156.00                12,087,642.54
劳务费                                          4,956,234.08                 6,790,089.33
交通费                                          3,580,608.18                 8,598,412.75
会议费                                            218,753.00                   542,929.80
公有车辆使用费                                    942,266.96                 1,294,558.29
诉讼费                                              1,849.00                   135,950.76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3,203,744.50                 3,235,158.40

                                        122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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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及服务费                                     2,804,587.30                 4,157,897.43
粮油直补配套                                     6,071,634.72                 6,071,634.72
安全生产费                                         605,836.94                   874,274.50
研究费用                                         2,194,392.61                    23,535.54
其他                                               464,487.96                 1,643,316.88
               合计                            208,651,087.24               321,499,164.27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450,000,000.00
              合计                                                           450,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为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89,537,526.12      697,797,999.87
加:资产减值准备                                           -197,311.30        1,002,368.58
信用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13,015,958.55      110,320,502.27
使用权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2,062,743.11        1,868,201.0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752,668.00        3,535,150.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14,892,801.96
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475,081.80          731,162.5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141,643.8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1,610,265.19       -27,874,62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348,689.48        61,007,080.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4,710,264.03           518,574.9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84,446,228.86     1,036,363,466.28
其他                                                    -8,224,845.48          -182,0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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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423,936.02   1,883,946,190.6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553,550,158.62     160,215,641.7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020,129,252.92     312,973,104.4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3,420,905.70    -152,757,462.76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2,553,550,158.62           1,020,129,252.92
其中:库存现金                                     11,154.77                   11,154.77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553,539,003.85           1,020,118,098.15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53,550,158.62            1,020,129,252.92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
                                                  1,849,928.54             1,626,199.71
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友谊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
施方案》,粮食管护项目晒场台面占用耕地面积缴纳复垦保证金。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849,928.54 详见附件七、1
存货                                         11,084,365.65 详见附件七、9
固定资产                                      8,053,572.90 详见附件七、21
无形资产                                     43,989,251.55 详见附件七、26
             合计                            64,977,1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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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金额               列报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7,658,100.00 其他收益                  7,658,100.00
税收减免                            167,868.44 其他收益                    167,868.44
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补贴                  4,527.00 其他收益                      4,527.00
中央财政水稻稻瘟病防治补助        1,125,000.00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375,000.00
2015~2016 年蒸汽补贴款            4,000,000.00 营业外收入                4,000,000.00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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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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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主要经营                               持股比例(%)        取得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名称                     地                                 直接    间接       方式
                                                                                           同一控制下企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密山市     密山        纸制品制造      97.86
                                                                                           业合并
                                                            投资管理、投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资咨询、风险   100.00          投资设立
                                                            投资等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农副食品加工    58.44          投资设立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
                                     鹤岗市     鹤岗        采矿业         100.00          资产合并
业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房地产开发      60.00          投资设立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建筑业          60.00          投资设立
                                                                                           收购(非同一控
秦皇岛市强生商贸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秦皇岛      商贸           100.00
                                                                                           制下企业合并)
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商贸           100.00          投资设立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投资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绥化市     绥化        商贸            51.00          投资设立
                                                                                           同一控制下企
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秦皇岛      农副食品加工   100.00
                                                                                           业合并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秦皇岛      房地产开发     100.00          投资设立
珠海锦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     珠海        房地产开发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        投资管理       100.00          资产合并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少数股东                  本期向少数
                                           本期归属于少数                             期末少数股东权
              子公司名称           持股                    股东宣告分
                                             股东的损益                                   益余额
                                 比例(%)                 派的股利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14      291,171.47                              -4,255,503.28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41.56 -4,818,978.30                              -200,068,645.76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     -146,692.09                             -42,353,034.62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0.00     -154,448.65                              15,650,430.41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9.00     -893,441.00                               6,941,002.13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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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名称                                                                                                                                         非流动负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债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661.50      635.46      1,296.96   13,470.19     212.30    13,682.49      132.69       921.37     1,054.06      14,574.78 225.43 14,800.21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1,935.94     59,547.25   61,483.19    90,621.90        1.00   90,622.90     1,892.97   61,075.31    62,968.28      90,946.47    2.00 90,948.47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991.44       518.67    15,510.11    26,028.78       69.58   26,098.36   15,434.50       519.59    15,954.09      26,429.57   76.11 26,505.68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41.92       722.68      4,164.60      251.99                 251.99      3,443.46      758.68     4,202.14        250.92            250.92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
                                    66.26     6,722.76     6,789.02    5,372.49                5,372.49       66.26      6,849.35    6,915.61       5,316.75          5,316.75
公司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5.41        1,360.61          1,360.61              -91.68               5.71       -7.85             -7.85               3.85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236.23       -1,159.52         -1,159.52              132.99             473.71   -1,333.35         -1,333.35            -218.82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8.48          -36.67            -36.67               88.77             989.34      178.98            178.98             346.99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61            -38.61               28.27                         -42.86            -42.86              15.23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82.33           -182.33                                            -183.65           -183.65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8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 主要经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称             营地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
                       鹤岗市   鹤岗市   煤炭贸易              40.00       按权益法核算
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   哈尔滨   哈尔滨
                                         其他金融业务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           市       市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
                       双城市   双城市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51.22       按权益法核算
有限公司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   哈尔滨   哈尔滨
                                         企业管理咨询等        30.00       按权益法核算
限公司                 市       市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   哈尔滨   哈尔滨   粮食收购,热力生产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限公司                 市       市       和供应,谷物种植等
                                         肥料制造;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电力、热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
                     伊春市     伊春市   力的生产和供应;燃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肥有限公司
                                         气生产和供应;水的
                                         生产和供应
                                         生产豆制品(发酵性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 齐齐哈     齐齐哈   豆制品),调味品,
                                                               22.36       按权益法核算
公司                 尔市       尔市     食品用塑料容器,电
                                         子商务,互联网销售




                                         129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北            黑龙江北          北大荒
                         北大荒龙麦            北大荒 佳沃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省 北大荒龙麦                     佳沃北大荒          黑龙江省
                                    荒融资担保                                                  荒融资担保 大荒全利            大荒浩良          汉枫农
                         农业股份有            全利选 农业控股有 荒浩良河化 克东腐乳 农业股份有                     农业控股有          克东腐乳
                                    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 选煤有限            河化肥有          业发展
                            限公司             煤有限   限公司   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司                                                          司       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
                                                 公司
                                                                                                                                                   司
流动资产                   27,690.92 12,430.03 730.02 17,701.00    6,390.71 5,286.58 28,486.39 13,397.01 1,048.41 18,845.32 6,194.86 4,901.76 231.70
非流动资产                16,013.18    2,289.31   27.10    6,981.14   29,871.27 3,122.14    16,215.89    1,112.88   228.12    4,636.52 31,605.95 3,187.07     3.53
资产合计                  43,704.10   14,719.34 757.12    24,682.14   36,261.98 8,408.72    44,702.28   14,509.89 1,276.53 23,481.84 37,800.81 8,088.83 235.23
流动负债                  24,539.50     455.44 224.75      6,044.17   13,326.25 4,672.31    25,019.76     953.25     68.26    5,125.83 13,107.82 4,109.80 379.07
非流动负债                              429.79              239.24                179.16                                                           179.16
负债合计                  24,539.50     885.23 224.75      6,283.41   13,326.25 4,851.47    25,019.76     953.25     68.26    5,125.83 13,107.82 4,288.96 379.07
少数股东权益                                                 49.27                                                              48.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9,164.60   13,834.11 532.37    18,349.46   22,935.72 3,557.25    19,682.52   13,556.64 1,208.26 18,307.16 24,692.99 3,799.87 -143.8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
                          16,092.34    7,313.22 212.95     5,504.84   36,742.47   795.40    16,354.61    7,177.26   483.30    5,492.15 37,775.48   849.65
份额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
                          16,092.34    7,313.22 212.95     5,504.84   36,742.47   795.40    16,354.61    7,177.26   483.30    5,492.15 37,775.48   849.65
面价值
营业收入                   1,847.62      22.74             9,839.05        1.24   846.02     8,264.80      22.50             19,718.05    258.44 1,047.00   21.78
净利润                      -517.92     277.47 -675.88       -24.11   -1,762.44   -242.63     -680.17     286.12    -19.12     -535.11 -3,402.03   -121.74 -511.47
其他综合收益                                                117.93
综合收益总额                -517.92     277.47 -675.88       93.82    -1,762.44   -242.63     -680.17     286.12    -19.12     -535.11 -3,402.03   -121.74 511.47
其他说明
    1.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能提供 2020 年度 6 月报表,无法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13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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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
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
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
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
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
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集团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集团以浮动利
率计息的短期理财产品(详见本附注七、2)有关。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①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②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③对于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其公允价值,并且所有利率套期
预计都是高度有效的;
    ④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
公允价值变化。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需要披露的汇率风险。
    (3)其他价格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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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2020 年 06 月 30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
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
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
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公
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
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
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
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允价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506,050,284.86 1,506,050,284.86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495,050,280.86 1,495,050,280.86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1,495,050,280.86 1,495,050,280.86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340,084,651.09   340,084,651.09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4)银行理财投资                                       1,154,965,629.77 1,154,965,629.77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4.00    11,000,004.00
(四)投资性房地产
(五)生物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1,506,050,284.86 1,506,050,284.86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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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输入值主要是基于历史利率
的变动情况;
  (2)因被投资企业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   母公司
                                                                                   对本企   对本企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业的持   业的表
                                                                                   股比例   决权比
                                                                                     (%)    例(%)
                                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主
                                要包括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黑龙江省哈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   尔滨市香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36   64.14    64.14
限公司             区红旗大街   投资经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总
                   175 号       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控股公司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交通运输、仓
                                储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文化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
                                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经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
1994 年 4 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以计规
划〔1998〕322 号文批准的国家 120 家大型企业试点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的核心企业。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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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
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黑龙江省友谊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新华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二九〇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农研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金香源农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七星农场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13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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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金香源农资有限公司原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2019 年 8 月股权变更,
不再属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更名为黑龙江金香源农资有限公司。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8,000.00     39,552.50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352,779,856.69 267,528,153.87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21,295,334.41
黑龙江金香源农资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64,220.18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服务            2,324,585.41   2,301,617.05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服务                33,848.00     14,523.00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服务              249,999.99     196,540.89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服务           18,008,734.36 18,114,566.05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工程施工服务                          35,911.00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233,231.25     233,231.25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292,812.57     254,707.15
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                         路桥维护服务          666,000.00     666,000.00
黑龙江省新华农场                           供水供暖等劳务        327,004.38     817,739.60
黑龙江省二九〇农场                         供水供暖等劳务        490,949.48
黑龙江省友谊农场                           供水供暖等劳务      1,514,748.03   1,514,748.04
黑龙江省七星农场                           物业及卫生服务                     1,350,000.00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其他服务              351,734.72     341,184.24
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                         供暖会议培训等        234,824.19     426,920.1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劳务服务                   2,622,202.20        2,216,904.24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13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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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确认的租 上期确认的租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赁收入        赁收入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674,837.55 1,610,475.42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73,394.50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42,202.36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341,813.48 1,388,388.58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307,486.74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141,592.92 137,931.06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944,732.10 896,573.51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862,938.49 643,615.04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1,499.68     1,423.22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22,239.66    21,105.98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37,841.10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4,762.43     8,807.66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          房屋及建筑物                    200,977.06           200,977.06
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场          房屋及建筑物                    100,000.02           100,000.02
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          房屋及建筑物                     58,350.00            58,350.00
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          房屋及建筑物                    274,999.98           274,999.99
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          机器机械设备                    270,490.70           270,490.70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97.70                   185.54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36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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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11,980,177.90 11,980,177.90       11,980,177.90   11,980,177.90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
应收账款                                          7,722,748.00      7,722,748.00    7,722,748.00    7,722,748.00
              产资料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合计                   19,702,925.90 19,702,925.90       19,702,925.90   19,702,925.90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
预付款项                                                                           39,688,825.50
              产资料有限公司
预付款项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2,100,000.00
预付款项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24,102.00
预付款项                  合计                    2,124,102.00                     39,688,825.50
其他应收款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43,089.44
其他应收款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130,863.90                         130,863.90
其他应收款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53,074.00                         153,074.00
其他应收款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160,000.02
其他应收款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3,771,021.84 160,911,072.49 323,380,021.84 160,911,072.49
其他应收款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其他应收款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1,636,450.27 1,636,450.27        1,636,450.27    1,636,450.27
其他应收款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41,433.00                         241,433.00
其他应收款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5,858,965.26                      3,101,350.59
其他应收款                合计                 334,494,897.73 162,547,522.76 329,143,193.60 162,547,522.76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黑龙江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农研有限公司                                   869,751.60       869,751.60
应付账款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1,295,334.41
应付账款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9,762,931.73
应付账款         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34,997.50
应付账款         黑龙江金香源农资有限公司                                              14,000.00
应付账款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758,562.54    2,758,562.54
应付账款                     合计                                                  24,937,648.55   23,426,243.37
预收款项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310,284.92    4,620,569.84
预收款项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336,285.94
预收款项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90,328.31
预收款项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73,394.50
预收款项                     合计                                                   2,936,899.17    4,693,964.34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3,525.08       313,525.08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556,071.75    4,123,861.75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2,093,347.66        13,686.86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30.00         1,330.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23,082.00    1,600,000.00

                                                        137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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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340,000.83     340,000.83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                              3,220,999.98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157,133.00     157,133.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                                45,463.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85,463.57   2,385,463.57
其他应付款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3,485,220.38
其他应付款              合计                                  13,421,637.25   9,735,001.09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138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 7 个经营
分部,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
营分部的基础上本公司确定了 7 个报告分部,分别为农业分部、尿素分部、纸张分部、麦芽分部、
经贸分部、房地产分部、投资管理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公司主要产品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
各个报告分部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劳务分别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管    分部间
   项目         农业      尿素     纸张      麦芽       经贸          房地产                          合计
                                                                                   理      抵销
营业收入     174,585.39     9.91      5.41   236.23          26.31     398.48                       175,261.73
营业成本      81,721.70     5.10      4.51   547.19          23.02     297.49                        82,599.01
利润总额      76,415.77   -390.78 1,360.61 -1,159.52        -301.02     -75.29     -7.28             75,842.49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76,415.77   -390.78 1,360.61 -1,159.52        -301.02     -75.29     -7.28             75,842.49
资产总额     613,289.89 6,354.17 1,296.96 61,483.19 36,746.94 17,160.31 5,594.16                    741,925.62
负债总额     536,874.12 6,744.95 13,682.49 90,622.90 118,384.83 23,835.97                           790,145.26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39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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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259,661.81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521,866.57
4至5年
5 年以上                                                      113,479,069.40
                    合计                                      118,260,597.78




                                      14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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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比例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金额                价值
                                          (%)                  例(%)                                     (%)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8,000,935.97 99.78 118,000,935.97 100.00                    118,054,042.23 100.00 118,054,042.23 100.00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72,201,823.16 61.05     72,201,823.16 100.00                  72,201,823.16 61.16    72,201,823.16 100.00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
                            45,799,112.81 38.73     45,799,112.81 100.00                  45,852,219.07 38.84    45,852,219.07 100.00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9,661.81   0.22        5,193.24      2.00 254,468.57
其中:
    账龄组合                   259,661.81    0.22       5,193.24       2.00 254,468.57
          合计             118,260,597.78    /    118,006,129.21       /    254,468.57 118,054,042.23     /     118,054,042.23   /




                                                                     14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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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黑龙江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11,980,177.90          11,980,177.9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850,141.97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10,181,491.35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5,175,000.0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6,439,366.6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
                               7,722,748.00   7,722,748.0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资料有限公司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852,897.34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单项金额不重大应收款项        45,799,112.81  45,799,112.81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合计            118,000,935.97 118,000,935.97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转销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转      其他         期末余额
                                             计提                或核
                                                          回          变动
                                                                  销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
                          72,201,823.16                                          72,201,823.16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
                          45,852,219.07          53,106.26                       45,799,112.81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3,693.24 -1,500.00                            5,193.24
          合计           118,054,042.23 3,693.24 51,606.26                      118,006,129.21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家庭农场(转回承包费)                   53,106.26         货币
家庭农场(收回承包费)                   -1,500.00         货币
            合计                         51,606.26                          /
其他说明:
    原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53,106.26 元,收回核销坏账 1,500.00 元。上述款项
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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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59,304,075.16 元,占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50.1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59,304,075.16 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73,472,257.65           1,180,496,756.20
               合计                       1,173,472,257.65           1,180,496,756.2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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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13,157,210.64
1至2年                                                                           861,765.62
2至3年                                                                           241,500.00
3至4年                                                                        33,006,995.72
4至5年                                                                        83,042,548.94
5 年以上                                                                  2,313,927,823.97
                       合计                                               2,444,237,844.89
(2).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                                             27,311,387.95               22,206,202.05
应收家庭农场款                                   161,451,793.30              160,976,453.33
承包结算款                                          9,066,171.46                9,066,171.46
存出保证金                                              6,500.00                    6,500.00
资产转售款                                          3,443,353.31                3,448,353.31
应收职员款                                          2,502,436.31                2,387,436.31
公司内部往来                                   2,227,953,888.89            2,240,842,130.21
其他                                               12,502,313.67               12,477,020.13
            合计                               2,444,237,844.89            2,451,410,266.80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未来12个月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合计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 期信用损失(未 用损失(已发生信用
                             失     发生信用减值)       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               3,384.47      929,418.83 1,269,980,707.30 1,270,913,510.60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1,559.37                                         -11,559.37
本期转回                      -35,601.34                       171,965.33        136,363.99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6月30日余额             27,426.44 929,418.83 1,269,808,741.97 1,270,765,587.24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44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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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其他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变动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204,262,700.44                171,965.33                       204,090,735.11
准备
账龄组合                            932,803.30 -11,559.37      -35,601.34                         956,845.27
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1,065,718,006.86                                            1,065,718,006.86
            合计               1,270,913,510.60 -11,559.37    136,363.99                   1,270,765,587.24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家庭农场(转回承包费)                               171,965.33          货币/转账
家庭农场(收回承包费)                               -35,601.34          货币
            合计                                     136,363.99                            /
其他说明:
原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171,965.33 元,收回核销坏账 35,601.34 元。上述款项
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
                                    款项的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性质                                   合计数的比         期末余额
                                                                               例(%)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1,120,776,197.48 5 年以上            45.85        715,025,269.08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往来款    877,442,355.40 1 年以上             35.90        192,161,855.40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114,532,293.24 5 年以上              4.69        114,067,782.38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往来款    105,066,442.77 1 年以上              4.30         44,463,100.00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往来款        10,000,000.00 3 年以上           0.41
              合计                     /      2,227,817,288.89           /        91.15    1,065,718,006.86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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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857,427,165.41   466,427,165.41    391,000,000.00 857,427,165.41      466,427,165.41    391,00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406,756,179.46                     406,756,179.46 418,972,711.70                        418,972,711.70
              合计                1,264,183,344.87   466,427,165.41    797,756,179.46 1,276,399,877.11    466,427,165.41    809,972,711.70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减值准备期末余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额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000,000.00                             61,000,000.00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4,500,000.00                             24,500,000.00                        24,500,000.00
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89,201,103.91                            189,201,103.91                       189,201,103.91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222,726,061.50                            222,726,061.50                       222,726,061.50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合计                       857,427,165.41                            857,427,165.41                       466,427,165.41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46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                               4,833,025.77             -2,703,539.79           2,129,485.98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66,427,555.52              1,359,587.09          67,787,142.61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339,215,612.23            -10,330,062.57         328,885,549.66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8,496,518.18               -542,516.97           7,954,001.21
小计                                                     418,972,711.70            -12,216,532.24         406,756,179.46
                    合计                                 418,972,711.70            -12,216,532.24         406,756,179.4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原“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工商办理机构更名为“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47 / 150
                                                                  202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339,656,707.56    422,785,328.56    1,336,172,847.44    465,283,978.53
其他业务                 406,437,919.12    394,482,682.79      338,622,205.54    331,150,706.28
      合计             1,746,094,626.68    817,268,011.35    1,674,795,052.98    796,434,684.81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土地承包           农用物资            其他               合计
商品类型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18,457,010.82    1,746,094,626.68
    土地经营权          1,339,656,707.56                                        1,339,656,707.56
    农用物资                                387,980,908.30                        387,980,908.30
    其他                                                       18,457,010.82       18,457,010.82
按经营地区分类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18,457,010.82    1,746,094,626.68
    黑龙江省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18,457,010.82    1,746,094,626.68
    境内其他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18,457,010.82    1,746,094,626.68
    时段内履约          1,339,656,707.56                       18,085,767.45    1,357,742,475.01
    时点履约                                387,980,908.30        371,243.37      388,352,151.67
        合计            1,339,656,707.56    387,980,908.30     18,457,010.82    1,746,094,626.68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公司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1,339,653,407.47 元,其中:
    1,339,653,407.47 元预计将于 2,020 年度确认收入。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2,216,532.24       -17,310,767.4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45,313,068.27       48,998,3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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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1,210,000.00             1,210,000.00
                    合计                              34,306,537.03            32,897,631.84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892,801.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2,392,713.92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25,071.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88,834.93
所得税影响额                                                                         -709.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58,559.19
                      合计                                                     23,262,484.0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1.47                  0.447                     0.447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13                  0.434                     0.434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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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刘长友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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