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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1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披露了公司诉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第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涉案
金额 8770 万元人民币(接受财产时拍卖保留价)。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
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不支持锦宸集团申请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
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公司一审胜诉(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
案一审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贵
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告编
号:2020-06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我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传票,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二审开庭(公告编号:2021-002)。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
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二审胜诉,判决被告锦宸集团不得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
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
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