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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2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披露了公司诉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第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涉案
金额 8770 万元人民币(接受财产时拍卖保留价)。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
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不支持锦宸集团申请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
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公司一审胜诉(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
案一审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贵
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告编
号:2020-06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我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传票,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二审开庭(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编号:2021-014)。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
下: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
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 份《协助执行通知书》
写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呼伦
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
楼整体的查封。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胜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解
除了对涉案标的的查封,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