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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4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披露了公司诉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第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涉案
金额 8770 万元人民币(接受财产时拍卖保留价)。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
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不支持锦宸集团申请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
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公司一审胜诉(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
案一审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贵
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告编
号:2020-06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我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传票,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二审开庭(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
书》(公告编号:2021-021)。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案号为
(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锦宸集团申请事项如下:
    (一)请求撤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
决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2019)内 07 执 94 号执行裁定书继续
执行,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二审公司均胜诉,并且执行裁定结果和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一致。
目前,锦宸集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但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暂时无法准
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
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