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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
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了加强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停放及粮食晾晒、存
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
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 20,000 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 16,000 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
营。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以 2021 年 1 月 1 日为评估
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21〕
第 135 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 7,031,481.77 元,评估净值 5,695,920.00 元,增值
1,264.92 元,增值率 0.02%。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
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值 5,695,920.00 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 5,695,920.00 元。3、协议
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
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
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
5,695,920.00 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税金由勤得
利农场承担,拍卖佣金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
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 为满足分
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失,经与北大荒集团
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 22 项农
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 3 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1 处催芽基地及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
业生产经营。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21)第 017 号),上述
资产评估原值合计 23,410,295.52 元,评估净值 15,531,844.00 元,增值 1,895,714.16 元,
增值率 13.90%。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公司投资。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兴凯湖农场同意向兴凯湖分公司出售
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 15,531,844.00 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 15,531,844.00 元。3、
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兴凯湖农场须向兴凯湖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
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移交给兴凯湖分公司,经兴凯湖分公司
确定无误后,兴凯湖分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兴凯湖农场支付人民币
15,531,844.00 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由兴凯湖农场承担,产权
交易费、税金等由买卖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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