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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黑龙江北

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1-
    (三)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四)理财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产品范围包括: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证券

公司收益类凭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审批和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每笔理财业务

均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

    (三)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

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经理机构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四)中介机构及公司法律、内审等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审计和

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核实。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

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




                                                                -2-
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

安银行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日常经营活

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开展安生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公司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

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

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

额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

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

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

上述业务及金额。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

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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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结构性存款          580,000        580,000       4,499
  2     银行结构性存款          160,000                                   160,000
          合计                  740,000        580,000       4,499        16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4.87%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4.63%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6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40,000
                        总理财额度                                        300,000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