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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3-00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

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所

购买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

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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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

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产品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类凭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单笔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

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

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跟踪理财业务

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经理机构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投资理财

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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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业务监督与风险控制等内容。坚持“规范管理、量力而行、防范风险、保

值增值”原则,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3.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理财交易标的。委托理

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4.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每笔理财业务均需

经理机构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

和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限开展和规范运行。

    6.中介机构及公司法律、内控、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审计

和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核实。

    7.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日常经营活

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开展安生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

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利息收

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会计核算将严格遵守核算原则,真实客观的反应理财业务

本金及收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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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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