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3-00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市场主体提升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多的争议性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 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并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正式发 布。证监会从监管角度,针对实务处理中存在的理解偏差或分歧事项给予指导性 处理原则,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上市公司、IPO 公司、证券公司、所发 行的债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等)必须遵照执行,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政策变更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1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 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 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 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 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 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 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 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 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政策变更内容 3-4 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当 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 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 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 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政策变更影响 2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公司以前年度对农业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农产品成本未设置辅助核 算,成本无法准确计量,且历年研发项目产出农产品销售额均不重大,故不进行 追溯调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政策变更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 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 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本次拟进行追溯调整法处理,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比较期间报表,与 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 额如下: 1.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977,357,506.71 877,335,450.47 -100,022,056.24 少数股东权益 -236,706,675.20 -136,684,618.96 100,022,056.24 2.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日(变更前) 日(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997,219,054.80 809,977,958.56 -187,241,096.24 3 2021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日(变更前) 日(变更后) 少数股东权益 -395,042,167.92 -207,801,071.68 187,241,096.24 单位:元 2021 年度 2021 年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427,190.06 770,208,150.06 -87,219,040.00 少数股东损益 -158,335,492.72 -71,116,452.72 87,219,040.00 3.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的影响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日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1,112,474,628.53 925,233,532.29 -187,241,096.24 少数股东权益 -424,034,033.56 -236,792,937.32 187,241,096.24 单位:元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5,291,615.56 975,291,615.56 少数股东损益 -28,991,865.64 -28,991,865.6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 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4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实施,同时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以及会计披 露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了合理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