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5-00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贲圣林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蒋敏先生代为
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
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包括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同意在境内外公布 2014 年年报和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1)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 2014 年度净利润人民币 1,568,703,423 元为基础提
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56,870,342 元;
(2)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350,982,795 股,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分配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607,942,258 元
(含税)。
三、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
四、审议通过 2015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 13 家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2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在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票据业
务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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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 万元。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及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
行决议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全文和公司独立董
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 9 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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