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4-30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15- 00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16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批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 √
计)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师,
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
6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 万元
(二)听取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说明: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 1 和议案 3-6 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 2 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
议案 3、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议案
1、2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年会资料。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 2014 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议案 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
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 H 股股东亦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00 青岛啤酒 2015/5/15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监票人。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 20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或该日以前,
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
附的“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
不影响按本通知第四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
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
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 2015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
公司)就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
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报告(经审计)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师并决
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
6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
过人民币 198 万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
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
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
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
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
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
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
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
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 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为青岛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举行的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交回青
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
即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
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