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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合资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2015-1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合资公司部分股权
               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
及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联(连〉交易包括:
    本公司收购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得利中国”)所持三得利青岛
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限公司各 50%的股权(“本
次收购”)。
    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及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
立并属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完成后可消除原先两个合资公司之间
的持续关连交易,同时有利于公司提升一体化运营能力,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
司资产的整体运作效率,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上述关联(连)
交易事项的进行。
    【本页无正文,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所持合资公司股权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姓名            职务                   签署


       王 学 政          独立董事


       马 海 涛          独立董事


       贲 圣 林          独立董事


       蒋       敏       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