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2016-01-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持续关连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本集团成员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集团成员于 2016 年股权交割日之前继续进行相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持续关连交易事项包括:
1、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资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三得利青岛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事业合资公司”)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啤酒产品之交易。
2、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啤财务”)向关连人
士--青岛啤酒上海松江制造有限公司(“松江制造”)以及事业合资公司提供账户
管理、吸收存款和结算服务之交易。
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中,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拟签署的 2016 年度啤酒销售框架协议和 2016 年度账管协议
项下交易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前述协议的条款公平、
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并无董事于上述交易中
拥有重大权益而需回避表决与该等交易有关的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持续关连交
易事项的进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学政,马海涛,贲圣林,蒋敏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