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青岛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 下: 一、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以境 内授信额度切分的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的授信额度切 分 3 亿元人民币给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公 司”)使用,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公司严格遵 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学政,于增彪,贲圣林,蒋敏 2016 年 3 月 28 日 1